瀍河回族区民政局关于社会组织撤销登记的公告
经查,洛阳市瀍河区星韵幼儿园等7家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行政机关依法依规对该7家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被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不得再以原社会组织名义开展任何活动,被撤销登记社会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及财务凭证一律作废。请见公告后尽快到洛阳市瀍河回族区民政局办理注销手续。
瀍河回族区民政局已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79-63502993
2025年4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