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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口罩”“扫码”正式入法!洛阳明确规范佩戴口罩的六类场所、重点人群

日期:2022-05-31浏览次数:1910


逛超市、看电影都要戴口罩,乘坐地铁、出租车要主动扫码,违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5月30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洛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严格落实佩戴口罩、返洛报备等防控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明确了佩戴口罩、使用场所码、返洛报备、居家隔离、配合流调等有关要求和法律责任,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类场所,要规范佩戴口罩——

(一)在商场、超市、电影院、室内娱乐场所、农贸市场、会场、展馆、候车(机)场所和酒店公用区域等室内人员密集场所时;

(二)在露天广场、剧场、公园等室外人员密集的场所时;

(三)乘坐厢式电梯和飞机、火车、长途车、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

(四)查验场所码(健康码)、登记行程信息、接受体温检测等健康检查时,医院就诊、陪护时;

(五)出现鼻咽不适、咳嗽、打喷嚏和发热等症状时;

(六)在餐厅、食堂处于非进食状态时

《决定》明确,境外输入和污染传播高风险岗位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公共场所服务人员、校园内人员、快递外卖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按照行业规定规范佩戴口罩。

“一门一码”,特殊人群可纸质登记——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住宅小区、建筑工地、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的管理者、经营者,要主动申领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做到“一门一码”“一店一码”“一场所一码”,严格落实扫码登记,做到逢进必扫。

对于无法使用场所码的老年人、未成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要采取纸质登记等替代措施。

返洛人员不得隐瞒时间、行程、旅居史等——

有市域外旅居史的返洛人员,要按规定主动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备,不得隐瞒时间、行程、旅居史等个人信息。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居家隔离的人员要在单独房间居住,使用独立卫生间,不得使用和其他房间共通的中央空调。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配合疾病预防控制、公安等疫情防控部门的流行病学调查,如实报告旅行史、居住史、行程轨迹、体温检测、症状等情况。通过扫场所码、流行病学调查等措施采集的个人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非因疫情防控需要不得公开。

违反规定,可被依法追责——

未按规定佩戴口罩、使用场所码,拒不落实返洛报备、居家隔离、配合流调,情节严重或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场所管理者、经营者要履行本场所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不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使用场所码等管控措施的,将由相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