瀍河回族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能迅速、有效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洛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洛阳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瀍河回族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白马寺镇、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履行本单位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3)条块结合,协同应对。以地方政府为主,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应急救援和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事故预防、风险评估、救援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和预案演练等工作,依靠科技,不断提高应急响应系统的整体救援能力。
1.4 事故分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危险化学品事故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等。
重大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
较大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等。
一般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等。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瀍河回族区区域内,由区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市、省、国家相关预案执行;本预案适用于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前期应急处置工作。
城镇燃气、民用爆炸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不适用本预案,由其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区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道路、铁路安全事故管理的应急救援不适用本预案。
本预案指导辖区内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各企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衔接。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科工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局、区住建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教体局、区民宗局、区民政局、白马寺镇、各街道办事处、瀍河生态环境分局、瀍河公安分局、交警五大队、瀍河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区指挥部办公室地址:九都东路18号瀍河区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63511122 63511669(24小时)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做出救援决策,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
(2)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3)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有序疏散。
(4)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的实施工作,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意外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5)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起草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
(6)宣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终止,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解除事故险情。
(7)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修改和完善应急预案。
2.2.2办公室职责
(1)贯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
(2)做好事故信息和有关指令的上传下达,保证事故信息沟通渠道畅通。
(3)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事故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4)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5)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对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关注和引导舆情,配合区委宣传部及时向主流媒体提供准确、全面、真实的事故信息,及时向公众发布事件信息。
(7)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供应工作。
2.2.3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及有一定影响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加强互联网信息管理,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2)区政府办: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指挥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3)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联络和协调,及时向区政府办和洛阳市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情况;负责督促、指导白马寺镇、各街道办事处、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区应急救援模拟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4)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治疗救护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5)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6)瀍河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制定《瀍河回族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7)区商务局:督促成品油从业单位制定成品油经营、储存的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成品油从业单位组建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的油料供应,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保障市场供给。
(8)区科工局:协调基础电信运营商实施公共通信网受损通信系统的应急恢复;当事故造成指挥通信系统损坏时,统一调动各种通信资源,组织协调运营商为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9)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督促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制定油气管道应急救援预案;与电力企业保持联络,保证事故现场电力供应。
(10)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提供事故影响区域供水供气供暖管网情况;督促指导相关供水供气供暖企业及时恢复事故发生地供水供气供暖的供应,参与相关事故调查。
(11)区住建局:负责提供事故影响区域道路管网情况;及时恢复事故发生地道路交通。
(12)区教体局:负责制定学校实验室化学药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建教育系统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开展演练。
(13)区民政局:负责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应急救援的社会捐赠工作。
(14)区总工会:负责监督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参加事故调查与处理,监督落实责任追究。
(15)交警五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16)瀍河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转移、处置。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进行伤员搜救工作。
(17)瀍河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8)事发地镇/街道办事处:及时向区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9)事发单位:事故发生时,事发单位应立即启动本企业应急响应,按照规定向事发地的区级以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上报事故信息,并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按照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及抢修等工作。相关涉事周边单位应协同应对,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事故危害。
2.3应急专家组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应急专家组,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指导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应急专家以市安委会化工安全专家、瀍河消防救援大队应急专家为主。
应急专家组职责:参与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对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强度和级别进行预测,并提出应对方案。受委托参与对突发事件影响的调查评估和分析研判,提出处置措施和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2.4专业处置工作组及职责
现场救援指挥下设抢险救援、治安警戒、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环境监测、宣传报道、善后处置、技术专家等应急工作组。
2.4.1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瀍河消防救援大队、瀍河公安分局、交警五大队,事发地镇/街道办事处
职责:负责实施区指挥部批准的抢险救援方案;负责协调抢险救援所需的物资;负责组织指挥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实施抢险救援。
2.4.2治安警戒组
牵头单位:瀍河公安分局
成员单位:交警五大队、事发地镇/街道办事处
职责: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现场调查取证等工作,保障应急救援高效有序进行;依法控制事故责任人。
2.4.3医疗救护组
牵头单位:区卫生健康委
成员单位:区市场监管局、事发地镇/街道办事处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调配救护车、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卫生资源,开展事故伤员或中毒人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协调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物资的调配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4.4后勤保障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局、区科工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交警五大队、事发地镇/街道办事处
职责: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物资的联系、采购、供应、车辆及油料调配;保障各级指挥人员、抢险人员生活与休息场所;协调保障事故现场电力供应,协调保障事故现场通信畅通;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存放与保管;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协助调集、征用救援车辆,组织道路抢修、维护,保证道路畅通。
2.4.5环境监测组
牵头单位:瀍河生态环境分局
职责:负责事故现场大气、水质、土壤环境污染影响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及时提出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防控建议,提出妥善处置的技术指导意见。
2.4.6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瀍河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事发地镇/街道办事处
职责:维护现场正常的新闻采访秩序,及时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正确引导媒体和公众舆论。
2.4.7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事发地镇/街道办事处
成员单位: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应急管理局
职责:负责事故的各项善后工作。
2.4.8技术专家组
牵头单位:区应急管理局
成员:市安委会化工安全专家、瀍河消防救援大队应急专家
职责: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研究制订;分析事故原因、灾害的演变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决策、事故防范和恢复生产提出意见和建议。
2.5 现场指挥部职责
现场指挥部由区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事发地镇/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参与救援单位的负责人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家组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救援方案的确定和实施;指挥、调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事态及救援情况;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2.6事发地镇/街道办事处职责
配合区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做好辖区事故的应急处置、善后工作。
2.7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职责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按照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储备应急物资,保证应急投入,做好应急准备。事故发生后,在做好自救的同时,为现场指挥部提供事故现场及周边情况,按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全力配合救援工作。
3.监测预警
3.1信息监测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上报工作;掌握全区危险化学品的分布和灾害等基本情况;建立全区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包括主要危险物质的种类、数量、特性等)和危险源数据库;掌握全区可调用的应急力量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应急设施和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等。
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包括所属危险化学品的性能、特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特点,将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及时上报区应急管理局。
3.2预警级别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由高到低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
(1)红色预警。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
(2)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时。
(3)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时。
(4)蓝色预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事故时;事故已经发生,有可能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人员伤亡时。
3.3预警信息来源
镇/各街道办事处、各从业单位将预警信息及时报送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便提前部署应对工作。
3.4预警信息发布的内容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级别、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5预警信息发布的途径
预警信息主要通过微信公众号、电子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一切可能的传播手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3.6预警准备
区应急办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组织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核实、筛选、评估、分析,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应对方案和建议,提请指挥部研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并通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3.7预警响应
(1)发布蓝色预警后,区应急办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通知瀍河消防救援大队和应急救援队伍出动,请求上级做好应急支援准备。
(2)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后,区应急办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
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请求上级做好应急支援准备,调运应急救援物资;告知附近居民周边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做好事态严重时的疏散准备。
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撤离可能受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请求上级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和应急队伍支援准备,确保随时调用。
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请求上级支援,及时调运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组织周边居民迅速进行疏散。
4信息报送和处理
4.1信息报告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事故灾害发生后,或收到可能发生的预警信息后,事发地镇/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上报事故信息。同时将事故灾害信息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通过分析研判,上报区政府。
4.2报告程序和时限
接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突发事件报告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人员要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灾害类型、伤亡情况,立即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汇报,并按规定上区政府。
4.3报告方式和内容
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分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即首次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事件发展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突发事件处理完毕后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书面报告,紧急情况下可先电话报告,随后书面报告),主要包括事件类型、发生时间和地点、人员伤亡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的数据及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和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进展情况等。
终报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基础上,报告事件的处理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危害、社会影响、参加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以及经验和教训等。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基础上报告事故的处理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危害、社会影响、参加处置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以及经验和教训等。
5.应急处置
5.1先期处置
(1)事发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并立即报告所在地(镇/办事处)、区应急管理、公安、消防、环保、市场管理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事发地镇/街道办事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同时,立即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请求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3)区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和环保、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及时向公众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舆论动态,回复有关质询。
5.2 扩大应急响应和紧急处置
如果应急处置未能控制事故发展,事故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本区层面难以控制和处置,可能波及更大范围造成严重危害的,需要周边区及洛阳市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向洛阳市人民政府报告,请求支援或提请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洛阳市应急指挥部联系电话:0379-63901503)。
在上级预案启动之前,本预案各机构仍按职责实施应急救援。上级应急预案启动之后,本预案各成员单位和专业处置工作组按照上级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协助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实施救援。
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5.3 处置措施
(1)事故现场抢救应以人为本,遵循“安全第一、救人为主、减少损失、先控制、后处置”的原则;
(2)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应保持良好的通信联系;易燃、易爆危险物质泄漏的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应急救援人员不得穿带钉的鞋和化纤衣物,手机应关闭;
(3)对有毒物质泄漏的救援,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的物质,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
(4)事故区域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警戒范围,并有明显的警戒标志;
(5)按照国家规定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志、进行记录、拍照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管现场重要物件;
(6)车辆应服从公安部门或事故单位人员的安排行驶和停放;
(7)事故发生初期, 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 防止事故的扩大,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8)专家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做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并提出防范措施;
(9)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以及场地占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服从应急救援的大局,不得阻拦或拒绝;
(10)具体实施方案参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援与处置基本程序》(见附件1)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方案要点》(附件2)制定和实施。
5.4安全防护
5.4.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应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必要时,要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短暂培训后,再开展救援行动。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及其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5.4.2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自我防护。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集合点、疏散人员的照顾等。
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6.恢复重建
6.1善后处理
事故救援结束后,做好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活动。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征用场地所发生的费用由事故发生单位承担。
6.2调查与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继续跟踪和掌握设施损坏情况,收集、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及信息,及时报指挥部。
指挥部会同各有关责任单位对事故进行评估,总结成功经验,提出改进建议。
6.3事故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对现场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水体、空气、土壤中爆炸性物质或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受损建筑等进行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
6.4现场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报请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组织疏散居民返回居住地。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6.5应急恢复
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上级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后,各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组织、部门、队伍及有关人员,投入救援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消耗的救援物品、药剂及损坏物品等,要尽快恢复、补充、维修,在48小时之内恢复正常应急状态。
6.6恢复重建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人民政府及时组织有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通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帮扶企业自行进行恢复重建工作。
6.7信息发布、事故调查和总结评估
(1)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相关新闻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指导拟订发布的内容、范围和方式,经指挥部总指挥审定后组织发布。各新闻媒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2)区应急管理局按程序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3)保险机构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对参加保险的企业或人员及时开展各项保险理赔工作。
(4)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指挥部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总结报告报送区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单位要研究汲取事故应急救援的经验与教训,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有针对性的完善和补充。
7.应急保障
7.1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以消防救援大队为骨干的应急队伍;危险化学品企业依法组建和完善专(兼)职救援队伍;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抢险救灾和志愿者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形成广泛参与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7.2资金保障
企业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事故责任单位暂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7.3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保障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做好应急救援必需的物料、器材、工具等物资储备工作。企业应建立物资储备档案,明确管理责任,搞好日常保养。
7.4治安保障
瀍河公安分局应建立应急状态下维持治安秩序的各项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
瀍河公安分局应当维护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秩序及所在区域社会公共秩序,为危险专业应急救援队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提供保障。
瀍河公安分局负责组织设置警戒线,控制和保护现场,并根据需要组织受灾群众迅速疏散,控制事故相关人员。
7.5基础设施及信息保障
发改、住建、供电、供水、供气、供暖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道路、水、电、气、通信等设施,保证应急指挥通讯系统畅通,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灾后恢复。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用其他部门和社会通讯设施,确保指挥信息畅通。
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并将值班电话、辅助通信方式和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7.6 车辆保障
区应急办要选择性能好、通行能力强的车辆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保证事故预警、处置、事件调查、善后恢复重建以及平时训练、预案演练全过程用车。
8预案管理
8.1应急演练
区应急指挥部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形式。
危险化学品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的应急救援演练,每半年至少举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的演练。
通过演练,培训和锻炼应急救援队伍,不断提高发生事故时迅速反应、正确有效处置的能力,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及决策、协调和处理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8.2宣传培训
由应急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面向公众和职工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救援的培训,增强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能力。
8.3预案管理与更新
预案实施后,指挥部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本预案进行评估,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修订一次。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以及外地发生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需根据事故教训对本预案进行修订时,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修订后的预案应按照预案发布程序重新发布。
9.责任奖惩
9.1奖励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9.2责任追究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责任追究。
(1)不按照规定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拒绝承担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故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5)有其他对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10.附则
10.1预案的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瀍河回族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
10.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