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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瀍河回族区防汛应急预案

日期:2024-11-05浏览次数:1961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理念和防汛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底线思维,增强风险意识,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以大概率思维应对极有可能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依法、科学、高效、有序做好洪涝灾害防范应对处置管理,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河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河南省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洛阳市防汛应急预案》《瀍河回族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1.3 工作原则

(1)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防汛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金标准,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

(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党委领导,实行区、镇(街道)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防控、群防群控的原则,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分类管理、条块结合的防御体系。

(3)坚持问题导向、务实管用。深刻汲取我区“7·27”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对标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国务院调查报告要求,针对当前防汛救灾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行性。

(4)坚持协调联动、科学高效。建立部门预警、率先响应,统一指挥、共同应对,避险为要、专班处置的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强化预报、预判、预警、预案、预演工作落实,加强部门、区域协调联动,形成功能齐全、反应敏捷、协同有序、运转高效的处置机制,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有效应对。

1.4 防御重点

瀍河回族区防御重点包括:主要防洪河道(渠)、城市重点区域及重要设施等。

区内主要防洪河道(渠)包括:洛河(流经华林街道办事处、塔湾街道办事处、白马寺镇)、瀍河(流经问礼街道办事处、北窑街道办事处、瀍西街道办事处、东关街道办事处、华林街道办事处)、中州渠(共有两段:北线流经瀍西街道办事处、东关街道办事处、问礼街道办事处、杨文街道办事处、白马寺镇;南线全部位于东关街道办事处)、邙山渠(流经瀍西街道办事处)。

城市重点区域及重要设施,主要包括:党政机关要地、医院、城市经济商业中心、城区易积水交通干道、深基坑、桥涵及危房险窑稠密居民区域;人防工程、地下车库、地铁、地下商场等重要地下设施及地下空间,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设施。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瀍河回族区行政区域内洪涝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重大事项决策小组

区委、区政府成立重大事项决策小组,由区委书记,区长,区委副书记,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分管农业农村、城管、公安的副县级领导,人武部部长。

2.2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2.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组成及职责

区委、区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在洛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区防汛应急和抗旱减灾工作。

指挥长: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常务副区长

                        区政协主席

                        区委副书记

若因其他原因常务副区长不能参与或组织相关防汛工作,由区政协主席、区委副书记按顺序递补,承担相关工作。

副指挥长:分管防汛应急、农业农村、公安、住建、城管、科工等工作的副县级领导,区人武部部长。

区防指下设区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区防办主任由分管防汛的副县级领导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应急局局长兼任,区应急局副局长任区防办专职副主任。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区应急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总工会、区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同志,团区委、区妇联、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教体局、区科工局、区文旅局、区商务局、区民宗局、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瀍河分局、瀍河消防救援大队、交警五大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洛阳市生态环境局瀍河分局、各镇(街道)单位负责同志。

区防指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全区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贯彻实施国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洛阳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拟订区级有关政策和制度等,及时掌握全区雨情、水情、险情、汛情、旱情、灾情,统一领导指挥、组织协调洪涝灾害应急处置,负责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先期处置。积极推进区、镇(街道)两级防指深入开展防汛应急体制改革,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为统领,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指挥长职责:负责统一指挥全区防汛工作。负责签发启动应急响应,在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签发指挥长令。

常务副指挥长职责:负责协助指挥长做好全区防汛工作,在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

副指挥长职责:负责协助区防指指挥长做好全区防汛工作,参与区防指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组织的会商。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及镇(街道)防指工作,监督检查责任落实情况。

2.2.2 ABC调度指挥应急值守专班

区防指建立防汛应急ABC调度指挥应急值守专班和专家分析研判专班(详见附件4)。分管应急和分管城市管理的副县级领导互为AB角,遇气象橙色、红色预警组织会商研判,启动防汛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到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带班值守、调度指挥;区应急局局长、区城市管理局局长互为AB角。C班由分管农业农村的县级领导负责,协同区领导做好分析研判,提供决策建议。气象红色预警响应和启动防汛Ⅰ级应急响应,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视情参加ABC班调度指挥和会商研判。

2.2.3 区防指工作专班职责

区防指组织成立由区领导牵头的防汛指挥调度专班、紧急转移避险及救灾专班、河道防御专班、城市内涝防御专班、应急抢险救援专班、防汛救灾物资保障专班、医疗卫生防疫专班、电力通信及交通保障专班、宣传和舆情专班、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专班、民生保障及市场保供专班、专家技术服务专班等12个工作专班(专班职责及组成人员见附件5),在区防指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各专班按照职责制定工作方案,汛期常态情况下,定期开展集中培训、研判防汛形势,做好启动各项准备,在各自工作岗位应急值守。启动防汛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各专班在牵头部门相对集中办公,各专班主要负责人在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

2.2.4 区防汛应急现场指导组

发生一般以上洪涝灾害(启动防汛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由区级领导牵头,成立区防汛应急现场指导组(详见附件6),现场指导镇(街道)组织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需要区级成立现场指挥部的,由区防汛应急现场指导组会同当地党委、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牵头区领导担任指挥长,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长。

2.2.5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区防办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区防指成员单位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全区防汛抗旱检查、督导;组织编制《瀍河回族区防汛应急预案》《瀍河回族区抗旱应急预案》《瀍河回族区防汛紧急避险安置预案》,指导相关部门编制专项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队伍建设、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提出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建议;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彰工作。

2.3 基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镇(街道)要明确承担防汛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由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属地防汛抗旱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领导指挥下,做好防汛应急工作。

区应急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和市政工程管理单位、各类施工企业等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组织,按照职责负责防汛相关工作。

大中型企业和有防洪任务的重要基础设施的管理单位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工作。

各社区、企事业单位、居民楼院明确防汛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防汛应对措施。

3 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结合瀍河回族区实际情况,按照区包镇(街道)、镇(街道)包社区的原则,成立防汛督导工作组,做好辖区内防汛督促指导工作。

区防指要督促镇(街道)落实重要堤防、城市重点区域(党政机关要地、医院、城市经济商业中心、城区易积水交通干道、深基坑、桥涵及危房险窑稠密居民区域)、城市重要设施(人防工程等重要地下设施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生命线工程设施)等管理单位防汛责任人,在汛前及时向社会公布。镇(街道)及区防指成员单位要按照管理权限,落实行政区域及河道、水闸、城市内涝等防汛责任人,并向社会公布。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落实本部门、单位责任人。各级防汛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职责,入汛后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工作地区,必须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防汛关键期必须加强值守备勤、在岗到位;遇到灾害紧急期必须进入责任岗位、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3.2 工程准备

区农业农村局开展各类防洪工程、水毁修复工程、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方面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区城市管理局、区住建局开展城市排水防涝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行业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防汛工程设施安全有效。

区教体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区城市管理局、区科工局、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汛前组织开展学校、医院、市场、商业中心、居民住房、交通运输、市政、电力、通信、供水、供热、供气、工业企业、危化品储运等建筑设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设施设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

3.3 预案准备

区防办要指导监督相关成员单位和镇(街道)防指,按照一镇(街道)一案、一社区一案的要求,加强预案编制修订工作,形成全区防汛应急预案体系。

区应急局负责编制(修订)《瀍河回族区紧急避险安置应急预案》,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修订)《瀍河回族区河渠防汛预案》和《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区住建局负责编制(修订)《瀍河回族区防汛交通保障应急预案》,区城市管理局负责编制(修订)《瀍河回族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区科工局负责编制(修订)《瀍河回族区防汛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修订)《瀍河回族区防汛电力保障应急预案》,瀍河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编制(修订)《瀍河回族区洪涝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其他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本行业、本部门防汛应急预案,按有关规定报备并组织实施。承担防汛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

3.4 队伍准备

(1)基层防汛应急队伍。每个镇(街道)建立不少于20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有防汛抗洪任务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需要,组建或者明确应急抢险救援队伍。

(2)区级防汛抢险队伍。组建一支不少于50人的防汛抢险救援突击队伍,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承担辖区抗洪抢险救援任务,由区防指统一指挥调度。

(3)区消防救援队伍。瀍河消防救援大队作为瀍河回族区洪涝灾害攻坚力量,积极参加防汛应急抢险救援救灾。

(4)民兵防汛突击队伍。区人武部组织民兵应急连(排)积极参加防汛应急抢险救援救灾。

(5)社会防汛抢险队伍。鼓励引导社会救援队伍积极参加防汛抢险救援救灾,由区防指统一指挥调度。

3.5 物资准备

区防指、镇(街道)防指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做好防汛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准备,做到装备器材入库,物料上堤、上坝、上关键部位。

区级防汛物资有:冲锋舟、橡皮舟、发电机、对讲机、抽水泵、抛投器、排涝设备等,分别储存在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防汛物资仓库;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采取签署协议方式随时调用大型卡车、铲车、叉车、挖掘机等防汛应急装备。

区级救灾物资有:帐篷、棉被、睡袋、胶鞋、雨衣、雨伞、防汛袋、警戒线、应急包、手电筒、折叠床、救生衣、救援绳、对讲机等,储备在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防汛物资仓库。

镇(街道)防汛救灾物资包括:沙袋、编织袋、排涝设备、帐篷、棉被、睡袋、雨衣、手电筒等。

区级、镇级防汛和救灾物资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印发的《河南郑州等地特大暴雨洪涝灾害灾后恢复重建应急能力提升专项规划》进行储备,储存在本级防指指定的防汛救灾物资储备库。鼓励基层政府采取签署协议的方式充分利用民间物资,作为政府储备物资的有益补充。

区、镇(街道)和有防汛抢险救援救灾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补充等工作,每年汛前开展物资清查,建立完善物资调运联动机制,提高物资保障能力。

3.6 避险转移安置准备

区防指、镇(街道)防指和相关单位要坚持“避险为要”,制定紧急避险预案,落实应急避险场所,明确避险工作流程、避险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对河流威胁区域、涉水景区威胁区域、危旧房屋、低洼易涝区等危险区域,区防指成员单位、镇(街道)根据职责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每年汛前进行更新并报区防指备案。

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对留守或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要明确责任人。

消防救援队伍作为营救被困人员的主力军,在区防指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7 救灾救助准备

区政府和镇(街道)政府要探索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防汛救助机制,做好救灾救助物资和资金准备,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3.8 技术准备

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镇(街道)防指要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信息资源共享,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等能力。

3.9 宣传培训演练

宣传。区防指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在汛前广泛开展防汛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

培训。加强区级领导干部防汛培训,提高应急处突能力。组织新任镇(街道)、区防指成员单位科级行政首长进行防汛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应急处突能力。督促镇(街道)加强对社区防汛责任人的培训。区防指、镇(街道)防指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预案培训,每年汛前至少开展一次防汛培训。

演练。区防指每年举行一次防汛抢险综合演练。区农业农村局、应急、住建、城管、公安、消防救援、电力、通信等部门也要结合实际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加强抢险救援队伍和相关技术支撑队伍集中训练。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及居民楼院结合实际,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防汛应急演练。

3.10 应急资金准备

应对洪涝灾害的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及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区政府和镇(街道)政府应建立防汛抢险救援资金保障机制,制定抢险救援资金拨付管理机制,统筹开展洪涝灾害的抢险救援工作。区、镇(街道)防指及有防汛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年度预算,合理安排防汛相关经费,按规定专款专用。区、镇(街道)财政部门应当简化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障抢险救援所需资金。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汛期,区应急局、农业农村局、城管、文旅、住建等部门根据需要,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研判,向区防指报告研判结论;区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镇(街道)防指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4.2 风险提示

在强降雨来临前,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分析行业(系统)的风险隐患,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向有关镇(街道)和管理单位发送风险提示单,并报区防指备案。

4.3 风险管控

区政府相关部门、镇(街道)和管理单位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地方落实管控措施,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交警五大队、区住建局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4.4 隐患排查治理

防汛隐患排查治理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受灾群众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按照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加强防汛风险辨识管控,建立“隐患、任务、责任”清单,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及时消除防汛风险隐患。

5 监测预报预警

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按职责和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洪水、城市内涝有关信息,并同时报告区防指。入汛后,监测预报人员要加强值班值守,保持在岗在位;防汛紧急期,实行24小时滚动监测预报。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对可能的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同级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5.1 气象预报预警

瀍河回族区气象预警以洛阳市气象局发布的预警信息为准,区防办负责转发涉及本区的相关预警信息。

5.2 水文监测预报预警

区农业农村局承担水情监测预警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河道洪水预警信息;水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

5.3 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建立城市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指令性预警信息,必要时报区委、区政府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强制管控措施,及时通知或组织低洼地区居民应急避险或避险转移。

5.4 预警分级与发布

汛情预警包括暴雨预警、洪水预警、城市内涝预警,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区防办、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自主发布、变更及解除暴雨预警、洪水预警、城市内涝预警,洪水预警、城市内涝预警在发布、变更及解除后报区防办备案。

6 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分级

按照洪涝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级。

区防指根据区防办、农业农村局、城管等部门的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并启动响应。应急响应由区防指指挥长签发启动。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先行启动,随后补签。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区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对符合防汛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相关部门和灾害影响地镇(街道)防指应按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组织做好抢险救援救灾,并同时报告区防指。区防指相关部门和镇(街道)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应与区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区级。

当洪涝灾害超出区级应对能力,区防指应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提请市防指启动应急响应,接受其指挥,配合市防指进行应急处置。

6.2 Ⅳ级应急响应

6.2.1 Ⅳ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区级防汛Ⅳ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预警区域涉及瀍河回族区。

(2)洛河、瀍河主要控制断面水位接近警戒水位且水位持续上涨。

(3)洛河、瀍河、中州渠、邙山渠等河渠堤防出现一般险情(一般险情具体如下):

①渗漏:渗水较少且清,出逸点不高;

②漏洞:漏清水量少,清水;

③塌坑:无渗漏、坍塌体积较小不发展;

④裂缝:纵向裂缝或面积较大的龟纹裂缝;

⑤滑坡:小范围浅层滑坡。

(4)区内因降雨出现1个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且深度超过15cm的内涝。

(5)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6.2.2 Ⅳ级响应行动

6.2.2.1 当达到第(1)条响应启动条件时,开展以下行动: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在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区防指及时掌握汛情,适时加密会商,加强对相关镇(街道)防指防汛工作的指导,做好防汛联动保障,密切关注雨水情变化。

(2)河道防御专班组织加强对所辖区域的河渠及水工建筑物等防汛重点部位、隐患部位的监视、巡查,遇突发情况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加强与河道上下游、左右岸的信息沟通;组织加强对洛河、瀍河、中州渠、邙山渠的巡查,做好洪水监测、预报及调度工作。

(3)城市内涝防御专班加强对道路桥涵、排水设施、易积滞水点、危房险窑、低洼院落、地铁口、建筑基坑、人防工程的监视、巡查,遇突发情况及时向区防指报告;城市、乡村排水系统清淤人员和绿化市容清扫人员提前进行道路进水口清洁工作,并做好降雨过程中的疏排水工作,提前布控,及时采取措施。

(4)应急抢险救援专班组织瀍河消防救援大队、镇(街道)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待命,各抢险救援队伍24小时备勤,班子成员带班,主要负责人、备勤人员不得离开驻地,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防汛救灾物资保障专班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准备。

(5)宣传和舆情专班利用各媒体、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等实时播报汛情、安全提示等信息,适时关注和引导舆情。

(6)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准备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7)镇(街道)、社区的防汛责任人及同级河长在上级防汛指挥部的指导下做好防汛工作。

6.2.2.2 当达到(2)-(5)条响应启动条件时,开展以下行动:

(1)区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督促区防指成员单位和镇(街道)防指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区防指。

(2)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在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组织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市管理局会商,视频连线有关镇(街道)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3)当发生河道险情、城市内涝险情与灾害时,派出由相关区领导带领的现场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会同镇(街道)防指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导督促镇(街道)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区防指成员单位依据成员单位防汛职责,按照部门、领域或行业防汛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相关防汛抢险救援工作。

(5)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督导检查。

(6)应急抢险救援专班、电力通信及交通保障专班、医疗卫生防疫专班、防汛救灾物资保障专班、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专班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7)紧急转移避险及救灾专班根据灾害特点及规律,指导镇(街道)明确避险对象、避险路线,做好群众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工作。

(8)发生洪涝灾害的镇(街道)防指根据本级防汛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根据对洪涝灾害发展和处置情况的研判,认为需要请求区防指进行支援时,及时提请区防指指导洪涝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9)发生洪涝灾害的镇(街道)防指及时发布指令,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抢险、排涝。

6.3 Ⅲ级应急响应

6.3.1 Ⅲ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区级防汛Ⅲ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预警区域涉及瀍河回族区。

(2)洛河、瀍河主要控制断面水位超过警戒水位。

(3)洛河、瀍河、中州渠、邙山渠等河渠堤防出现较大险情(较大险情具体如下):

①渗漏:渗水略有浑浊,出逸点较高;

②漏洞:漏清水量较少,浑浊度较低;

③塌坑:有渗漏情况,坍塌不发展或坍塌体积较小;

④裂缝:未贯穿的横向裂缝或不均匀沉陷裂缝;

⑤滑坡:较大面积的浅层滑坡。

(4)区内因降雨出现3个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或1个面积超过4平方公里的内涝或出现1个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且深度超过20cm的内涝。

(5)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6.3.2 Ⅲ级响应行动

在采取Ⅳ级响应行动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6.3.2.1 当达到第(1)条响应启动条件时,开展以下行动。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在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区防指加密会商,及时掌握汛情险情及各部门工作动态,加强对相关镇(街道)防指的指挥调度,密切关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

(2)河道防御专班加强河道的洪水预报和汛情研判,提出防御洪水应对措施;加强水利工程巡堤查险、做好应急抢险准备,指导受威胁镇(街道)做好防汛紧急避险安置工作。

(3)城市内涝防御专班开展以下行动:

①加强供水管网、排水管网、燃气管网、热力管网、桥梁、综合管廊、城区河道、排水明沟等重点基础设施巡查,清理淤积雨水口、雨水管渠,开展地下空间、桥涵等重点区域排涝泵站试运行,对易积水区域提前预置抽排水设施,及时排除地面塌陷、明沟堵塞、管网泄露等问题,视天气情况提前开启或延迟关闭道路照明。

②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对辖区内有地下空间的物业服务小区排水泵站试运行,备足备齐防汛沙袋、防水挡板、抽排水设备;组织区住建部门指导在建建筑工地落实度汛措施,确保度汛安全。

③做好人防工程的防倒灌工作,加强对位于学校、危房、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路段等下方早期人防工程的隐患排查,备足备齐防汛沙袋、防水挡板,防止雨水倒灌。

④对主要排水设施和排水沟渠进行全面检查,清理淤积雨水口,对易积水区域提前预置抽排水设施。

(4)应急抢险救援专班组织瀍河消防救援大队、镇(街道)防汛抢险救援队伍以及企事业单位专(兼)职救援队伍做好参加防汛抢险的准备,各抢险救援队伍24小时备勤,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在位。

(5)防汛救灾物资保障专班组织各类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抢险救灾做好保障工作。

(6)电力通信及交通保障专班开展以下行动:

①做好机闸、泵站等重点防汛设施及重点部位外围电网(供电公司资产设备)供电保障工作。机闸、泵站等重点防汛设施及重点部位管辖单位做好内部(相关单位资产)用电设备设施管理和用电安全保障工作。

②做好基站维护等通信服务保障,及时通过彩铃、短信等方式发出防汛提示信息。

③协调相关部门及时调整公交运营计划,妥善疏散滞留乘客;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

(7)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专班负责暴雨区交通管控工作,及时疏导车辆及行人,引导相关车辆快速有序通行;疏导易积滞水点交通,必要时采取断路、绕行措施。

(8)宣传和舆情专班统筹指导广播、报刊、互联网、新媒体等相关单位,加强汛情和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的播报,主动引导舆情,加强正面信息的宣传报道。

(9)区文旅局关闭所管辖景区,疏导游客,协调相关部门减少户外旅游活动,做好旅行社的管理工作;区教体局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暴雨防范工作,保障在校学生安全。

(10)各社会单位检查本单位防汛应急设施,做好防范和处置工作。

(11)镇(街道)、社区根据防汛预案和上级指令,做好辖区风险区域人员应急撤离等应急准备工作,安全劝导员要在岗在位,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6.3.2.2 当达到(2)-(5)条响应启动条件时,开展以下行动。

(1)区防指发布加强防御工作通知,督促区防指成员单位和镇(街道)防指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区防指。

(2)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在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并组织应急、农业农村、城管、住建、文旅、教育、宣传等部门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有关镇(街道)防指,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3)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派出由相关区领导带领的现场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镇(街道)防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防汛指挥调度专班做好防汛指挥调度、相关会务服务保障工作;收集汇总各工作专班的应急抢险信息,拟制信息报告(专报、快报),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及有关单位、机构汇报,下达区防指防汛抢险命令。

(5)河道防御专班组织实施水利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指导镇(街道)及时组织动员,转移受威胁群众。

(6)城市内涝防御专班开展以下工作:

①区城市管理局实行领导24小时带班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到人。要求全员在岗,统一调配,保持各类通讯设备畅通,现场抢险人员穿戴醒目的反光背心。

②组织人员赴桥涵出入口值守、加强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及时消除隐患。每侧单个出入口至少有3人值守。

③密切关注桥涵道路交通状况,发生严重交通拥堵影响桥涵内车辆驶出时,及时配合交警部门进行疏导。当桥涵周边道路积水发生倒灌时,在交警部门配合下立即用硬隔离设备封闭桥涵。

④相关部门及时通知地下空间有关人员撤出、驾驶员将车辆挪移出停车场、配有充电设施的停车场关闭充电设施电源。

⑤通往地下停车场的机动车坡道设置防雨和防止雨水倒灌的设施和物资,地下停车场出入口的挡水板或防汛沙袋高度高于内涝防治水位0.2米以上。

⑥在车行出入口反坡坡顶设置防汛挡板,挡板高度高于内涝防治水位0.2米以上。出入口不具备安装防汛挡板的,应用防汛专用沙袋垒成平均宽度0.7米、高度高于内涝防治水位0.2米以上的密实墙体。

⑦在地下空间的人行出入口配备防淹门或防汛挡板,高度高于内涝防治水位0.2米以上。不能配备的,应堆砌高于内涝防治水位0.2米以上防汛专用沙袋。在通风井口、采光井口距地表1.2米以下部分设置防汛挡板或防汛专用沙袋。加高露出室外地面的地下空间室外孔口,不应小于1.2米。

⑧停止建筑起重机械的安拆作业;停止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和吊装作业。

⑨暂停施工现场室外作业以及可能造成积水的正负零以下结构内的作业,转移危险地带作业人员和临时工棚、办公用房人员到安全场所避雨。

⑩组织开展积水的抽排工作;开展乡村街道和公共场所淤泥清理工作,指导社区群众居住区排涝清淤工作。

(7)应急抢险救援专班组织瀍河消防救援大队、镇(街道)防汛抢险救援队伍以及企事业单位专(兼)职救援队伍参与救援救灾行动。

(8)电力通信及交通保障专班、防汛救灾物资保障专班协调做好电力、应急指挥通信、供水、油料、救灾车辆等方面的保障工作;对重要用户在地下空间内设置的开闭所、变电所、配电房、通信综合设备间和加压泵房等重要设施用房周边设置挡水门槛或承插式挡水板,高度不低于0.8米。必要时,开启排水泵抽排积水;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发电车等设备设施的保障工作。

(9)医疗卫生防疫专班调集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车辆装备、药品器械等物资,赶赴现场,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10)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专班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扰乱抗洪救灾和破坏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疏导车辆及行人,引导救灾人员及车辆快速有序通行。

(11)宣传和舆情专班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区防办提供的暴雨、洪水有关信息,根据区防指指令滚动发布指挥部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气。

(12)民生保障及市场保供专班指导灾区加强市场供给,保持物价稳定,做好民生保障工作。

(13)专家技术服务专班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

(14)发生洪涝灾害的镇(街道)防指及时发布指令,调动各类抢险队伍,转移安置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迅速开展救援抢险排涝,必要时请求区防指支援。

6.4 Ⅱ级应急响应

6.4.1 Ⅱ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区级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预警区域涉及瀍河回族区。

(2)洛河、瀍河主要控制站水位接近保证水位。

(3)洛河、瀍河、中州渠、邙山渠等河渠堤防出现重大险情(重大险情具体如下):

①渗漏:渗水浑浊,出逸点高,且集中;

②漏洞:漏水量大,浑浊度高;

③塌坑:与渗水漏洞有关或坍塌持续发展、体积大;

④裂缝:贯穿性的横向裂缝或滑坡裂缝;

⑤滑坡:大面积深滑坡。

(4)区内因降雨出现5个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或2个面积超过4平方公里或1个面积超过8平方公里的内涝或出现1个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且深度超过30cm的内涝。

(5)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6.4.2 Ⅱ级响应行动

在采取Ⅳ级、Ⅲ级响应行动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6.4.2.1 当达到第(1)条响应启动条件时,开展以下行动。

(1)区防指加密会商研判,及时掌握汛情险情及各部门工作动态,加强对相关镇(街道)防指的指挥调度。区防指指挥长在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实行ABC班调度指挥应急值守和专家分析研判,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按要求到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各专班在牵头部门相对集中办公,各专班主要负责人在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

(2)河道防御专班加密河道的洪水预报、汛情研判分析,提出洪水发展态势与应对措施,根据预案开展洪水调度;持续加大对河道的雨水情的监测预警;针对所辖区域的河道及水工建筑物等防汛重点部位、隐患部位制定防汛抢险方案、险情处置技术方案;组织区农业农村、城管等部门安排相关管理单位关闭城区河道两岸人行步道、堤顶道路,清空相关人员;水利工程抢险队预置力量做好应急抢险准备。

(3)城市内涝防御专班指导协调城管、农业农村等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全力做好积水排除准备工作;住建部门采取在建建筑工程停止施工、暂停户外作业等措施。

(4)应急抢险救援专班组织瀍河消防救援大队、镇(街道)防汛抢险救援队伍、企事业单位专(兼)职救援队伍、社会救援队伍待命,各抢险救援队伍24小时备勤,主要负责人必须在岗在位,且根据需要,队伍需由班子成员带队,前置在重要风险点;防汛救灾物资保障专班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准备。

(5)电力通信及交通保障专班做好重要用户(医院、政府、通讯枢纽设备)供电、通信、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6)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专班负责暴雨区交通管控工作,及时疏导车辆及行人,引导车辆快速有序通行,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针对易积滞水路段设置警戒线,禁止通行;做好社会治安维稳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地铁、商场等地的滞留旅客疏散工作。

(7)宣传和舆情专班协调各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加强汛情和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的播报;主动引导舆情,加强正面信息的宣传报道。

(8)区文旅局组织关闭所管辖的所有涉水类景区,疏导游客,协调相关部门取消一切户外旅游活动;区教体局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暴雨防范工作,保障在校学生安全,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

(9)相关部门暂停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各社会单位安排错峰上下班。

(10)安全劝导员全员在岗在位,开展安全劝导工作。

6.4.2.2 当达到(2)-(5)条响应启动条件时,开展以下行动。

(1)区防指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和副指挥长向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结,区防指工作专班在牵头部门相对集中办公。

(2)区防指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督促区防指成员单位和镇(街道)防指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区防指。

(3)区防指指挥长在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并组织应急、农业农村、城管、住建、科工、公安、卫健、财政、文旅、教育、宣传、人民武装、消防救援等部门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有关镇(街道)防指,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4)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派出由相关区领导带领的现场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镇(街道)防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5)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

(6)河道防御专班负责配合做好洛河、瀍河工程调度和度汛措施落实,配合实施水利水毁工程修复等工作;根据区防指授权及时拆除严重影响行洪的非法建构筑物,保障行洪畅通。指导镇(街道)及时组织动员,转移受威胁群众。

(7)城市内涝防御专班开展以下工作:

①做好城市涝水抽排、路面清障和供水、供气保障。紧盯地铁、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②迅速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在低洼处办公、住宿的人员撤离。

③组织人员赴桥涵出入口值守、加强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及时消除隐患。每侧单个出入口至少有4人值守。值守人员应包含管理单位、市政、镇(街道)、交警等人员。

④协调相关部门及镇(街道)及时通知地下空间有关人员撤出、驾驶员将车辆挪移出停车场、配有充电设施的停车场关闭充电设施电源;存在倒灌风险时,应立即组织地下空间排水等工作人员撤离,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⑤在车行出入口反坡坡顶设置防汛挡板,挡板高度高于内涝防治水位0.5米以上。防汛挡板设置就地手动操作装置,并进行防水处理。出入口不具备安装防汛挡板的,应用防汛专用沙袋垒成平均宽度1米、高度高于内涝防治水位0.5米以上的密实墙体。

⑥在地下空间的人行出入口配备防淹门或防汛挡板,高度高于内涝防治水位0.5米以上。不能配备的,应堆砌高于内涝防治水位0.5米以上防汛专用沙袋。在通风井口、采光井口距地表1.2米以下部分设置防汛挡板或防汛专用沙袋。加高露出室外地面的地下空间室外孔口,不应小于1.2米。

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受损危房、危险建筑等要下决心拆除,防止坠落、坍塌伤人。

(8)应急抢险救援专班组织所有应急救援力量在区防指领导下开展防汛抢险救援工作。

(9)电力通信及交通保障专班开展以下工作:

①协调供电公司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电力保障;指导防汛重要用户、地下配电设施管理单位落实防汛电力保障措施,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及时更新发布受灾情况、救援力量、复电进度等信息;对人员撤离区域、受灾影响安全运行的电力设施采取停电避险措施;做好电网安全运行、受灾复电工作,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站房防淹工作。

②区科工局组织通信运营商为防汛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开展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防汛指挥部和要害部门通信畅通。

③组织应急运输车辆,做好防汛应急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组织做好受损公路、桥梁抢修,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

(10)防汛救灾物资保障专班负责统筹协调编织袋、彩条布、桩木、土工布、大砂、水泥、砂石料、渣土车、铲车、橡皮艇、冲锋舟、救生绳索、救生杆、救生衣、救生圈等抢险物料及车辆装备器材,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保障;负责防汛抢险工作所需资金物资筹集分拨,做好救援救灾装备物资调运工作,负责救灾期间社会捐赠和管理,负责抢险救援指挥调度、抢险救援队伍后勤保障工作。

(11)医疗卫生防疫专班负责受灾地区群众医疗、卫生防疫消杀、畜禽免疫和畜禽尸体打捞及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12)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专班负责灾区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扰乱抗洪救灾和破坏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做好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和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及时劝导疏散汽车站、地铁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

(13)专家技术服务专班负责组织制定防汛抢险方案、险情处置技术方案,对镇(街道)防汛应急工作进行指导,解决抢险中出现的重大技术难题。

(14)文旅、教体等部门暂停或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

(15)镇(街道)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6.5 Ⅰ级应急响应

6.5.1 Ⅰ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经会商研判启动区级防汛Ⅰ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预警区域涉及瀍河回族区。

(2)洛河、瀍河等河道的重要河段出现超标准洪水。

(3)洛河、瀍河、中州渠、邙山渠等河渠堤防发生漫溢或决口。

(4)区内因降雨出现普遍大面积内涝时或出现1个面积超过1平方公里且深度超过40cm的内涝。

(5)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6.5.2 Ⅰ级响应行动

在采取Ⅳ级、Ⅲ级、Ⅱ级响应行动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

6.5.2.1 当达到第(1)条响应启动条件时,开展以下行动。

(1)区防指指挥长在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统一指挥全区防汛工作,对防汛工作进行紧急部署,动员全区军民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实行ABC班调度指挥应急值守和专家分析研判,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按要求到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各专班在牵头部门相对集中办公,各专班主要负责人在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

(2)河道防御专班指导关闭沿河湖桥梁(游人桥梁和吊桥等)、栈道、人行步道。

(3)应急抢险救援专班组织所有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救援救灾行动待命,各抢险救援队伍24小时备勤,主要负责人带队前置在重要风险点,必要时,提请洛阳市防指协调应急救援力量;防汛救灾物资保障专班提供全力保障;在区委、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大型医院、学校、地铁、大型变电站、通信枢纽、大型计算中心等重要部位预置救援队伍和物资,确保运行安全。

(4)宣传和舆情专班、电力通信和交通保障专班组织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安全提示;协调各电信运营商做好上述相关信息的短信发布工作。

(5)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准备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6)组织相关部门协调开放三层以上电影院、商场、酒店等作为临时避难场所,方便群众就近避险。

(7)区文旅局组织关闭全区所有涉水的公园和景区。

(8)区防办接收到市气象局发布暴雨、台风、强对流天气等红色预警信息时,要通过与区应急局提前商定的渠道提醒预警覆盖的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社区防汛责任人,确保预警信息即时到人、防范措施灾前到位。

(9)区委、区政府及时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强制管控措施,通知或组织低洼地区居民应急避险或避险转移。安全劝导员全部上岗,待转移群众后负责落实关门闭锁、粘贴封条等措施。

(10)相关镇(街道)和单位组织关闭地下商场、地下车库,转移全部财物,车辆尽可能放置到路面较高区域,开放立交桥作为临时停车区域,通知各单位加强防汛应对,开启挡水设施,垒置临时挡水沙袋。

(11)相关镇(街道)防指迅速落实各项防汛抢险准备措施,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6.5.2.2 当达到(2)-(5)条响应启动条件时,开展以下行动。

(1)区防指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向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结,区防指工作专班在牵头部门24小时集中办公。区防指指挥长在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组织区防指全体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专家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视频连线有关镇(街道)防指,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2)区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或指挥长令,督促有关镇(街道)和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区防指。

(3)根据需要并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4)区委、区政府果断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措施,加强对地下商城、地下停车场、地铁、易涝点等部位的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5)向市防指报告,申请调动市级防汛抢险救援力量帮助救援。

(6)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派出由相关区领导带领的现场指导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镇(街道)防指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7)应急抢险救援专班组织所有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救援救灾行动;组织协调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镇(街道)发出倡议书,动员职工、青年、社区志愿者积极参与防汛救灾工作;动员社会群众协助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8)宣传和舆情专班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根据区防指指令滚动发布指挥部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气。

(9)区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消防等部门调动一切力量全面支援灾害发生地政府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6.6 信息调度

(1)Ⅳ级应急响应信息调度。区农业农村局每日6时、12时、16时向区防指报告水情信息。区应急局每日16时向区防指报告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6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洪涝灾害影响地镇(街道)防指每日16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应及时报告。区防指每日17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2)Ⅲ级应急响应信息调度。区农业农村局每3小时向区防指报告水情信息,根据降雨情况适时开展洪水预报。区应急局每日16时向区防指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6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洪涝灾害影响地镇(街道)防指每日16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应及时报告。区防指每日17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3)Ⅱ级应急响应信息调度。区农业农村局每3小时向区防指报告水情信息,根据降雨情况适时开展洪水预报。区应急局每日6时、16时向区防指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6时、16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洪涝灾害影响地镇(街道)防指每日6时、16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区防指每日7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4)Ⅰ级应急响应信息调度。区农业农村局每2小时向区防指报告水情信息,根据降雨情况适时开展洪水预报。区应急局每日6时、12时、16时向区防指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区防指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6时、12时、16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洪涝灾害影响地镇(街道)防指每日6时、12时、16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区防指每日7时、13时、17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

6.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终止

区防指根据洪涝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影响情况,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当出现下列条件时,区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1)大范围降雨趋停,市气象局解除暴雨预警或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2)工程险情基本控制,主要河道重要河段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3)主要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基本结束。

(4)灾情基本稳定,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恢复。

7 抢险救援措施

7.1 水利工程出险

洪水造成堤防工程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垮塌、决口、失稳及其他险情,危及到群众生命财产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

(1)区农业农村局立即组织抢早抢小,全力做好险情先期处置工作,并及时报告区防指和洛阳市水利部门。

(2)区防指派出现场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抢险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

(3)河道防御专班和水利专家进驻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组织调配抢险物资装备。

(4)协调区人武部、综合消防救援队伍等疏散和营救危险地区的遇险群众,开展险情抢护等工作。

(5)组织通信技术、无人机航拍等协助救援工作,必要时协调空中救援、潜水队等力量参与救援。

7.2 城市严重内涝

城市发生强降雨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低洼地区积水,地下空间遭淹浸,社会秩序严重受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1)区城市管理局立即将险情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区防指,区防指立即将险情报告市防指。

(2)区城市管理局立即调动排水抢险力量开展抽排水,区防指协调救援装备、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3)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住建局加强交通管制、疏导。电力部门及各用电单位加强其产权或管辖范围内供用电设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电事故。

(4)区防指派出现场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镇(街道)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协调救援装备、救援力量参与救援。

(5)城市内涝防御专班、区城市管理局组织市政排水专家进驻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7.3 人员受困

堤防保护区、泄洪河道、低洼区等危险区人员未及时撤离,遭洪水围困。

(1)镇(街道)防指立即将人员受困情况报同级党委、政府和区防指,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区防指联系镇(街道)防指,了解掌握现场情况,听取救援工作方案,提出要求建议。

(3)区防指派出现场指导组赶赴前线,指导、督促镇(街道)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人员搜救转移工作。

(4)协调区消防救援队伍开展营救工作

(5)应急抢险救援专班、区应急局组织应急救援专家进驻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7.4 重要基础设施受损

因暴雨洪水造成交通运输严重受阻,供电、通信、供水、供油(气)等设施设备严重损毁,水电路气信等生命线系统大范围中断。

(1)行业主管部门立即将险情、灾情报告区委、区政府、区防指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区防指及时将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市防指,请求市防指的支援,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3)区住建局、区发展改革委、区科工局等部门根据水电路气信等基础设施中断情况,分别组织行业专家组进驻区防汛抗旱指挥中心提供技术支撑。

(4)区住建局协调受损公路的抢修、城市应急供水、供气,组织开展受损设施抢险,做好公路保畅;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组织交警实施交通运输管制、疏导;区发展改革委组织抢修受损电力线路,协调电力调度,开展抢修复电;区科工局组织通信运营商抢修受损通讯线路、设施。

(5)组织协调其他社会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抢险。

(6)做好新闻报道,广泛宣传工程抢修情况,提醒市民避开受灾路段和做好个人防护。

7.5 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

因暴雨洪水,需紧急组织大规模人员转移避险或异地安置。

(1)区防指派出现场指导组,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导、督促镇(街道)全力做好人员转移避险工作,调派救援力量支援地方做好转移避险和安置工作,并将相关情况及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区防指。

(2)镇(街道)启用应急避险场所安置受灾群众,协调调拨、供应应急救灾物资。

(3)区住建局、洛阳市公安局瀍河分局、交警五大队等部门协助做好交通运输和安全保障。

7.6 大规模人员滞留

公路等交通系统因暴雨洪水大范围瘫痪,地铁、汽车站内滞留大量人群。

(1)派出现场指导组,成立现场指挥部,指导、督促镇(街道)全力做好滞留人员疏散、安抚工作,调派公安力量做好秩序维护,组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队伍做好医疗保障,调拨食品、饮用水解决滞留人员饮食问题,全力安抚、疏散滞留人员,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区防指。

(2)安全保卫及交通管控专班及行业专家进驻区防汛指挥中心做好技术支撑工作。

(3)各部门加快抢修工作,尽快恢复运输能力。

(4)广泛宣传站场滞留情况,呼吁旅客选择其他方式出行。

(5)组织慰问活动,及时安抚滞留群众情绪,及时就近安排宾馆、院校解决滞留人员住宿问题。

8 信息报送及发布

8.1 信息报送

(1)区防指和镇(街道)防指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和应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灾情管理杜绝信息迟报瞒报问题的通知》要求,做好险情、灾情信息报送工作。区防指加强与农业农村、应急、住建、城管、科工、公安等部门的沟通,督促有关成员单位和镇(街道)及时报告工程设施险情和人员伤亡等灾情信息。

(2)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要立即处置险情灾情,同时20分钟内报告市防指,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直接报告,并按规定和要求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相关情况。后续根据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和应急处置情况,及时进行续报,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可能导致重要堤防决口、重大人员伤亡的重大险情灾情要一事一报、及时报告,杜绝在其他信息中一并上报。

(3)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信息不全时,应先报因灾死亡失踪人数等概要情况,待核实或完成信息比对后再补报,不得以身份信息不全、需进一步核实等理由迟报瞒报。

(4)区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各类防汛信息。

(5)应急响应结束后,区农业农村、应急、住建、城管等成员单位在2日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送区防办,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在3日内将总结报送区防办。

8.2 信息发布

(1)防汛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工作动态等信息,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洪涝灾害主要影响地区的镇(街道)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要及时报告区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也要及时报告区防指。

(2)重大、特别重大洪涝灾害发生后,区政府或区防指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配合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等重要信息,由区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9 善后工作

9.1 善后处置

区政府应当根据本辖区洪涝灾害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洪涝灾害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区卫生健康委、洛阳市生态环境局瀍河分局要做好疫病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9.2 调查评估

洪涝灾害发生后,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调查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出防范、治理、改进建议和措施。镇(街道)要积极对洪涝灾害处置应当进行复盘,补短板、强弱项,持续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9.3 恢复重建

(1)恢复重建工作由区政府负责。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政府要及时恢复社会秩序,协调相关部门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运输、水利、气象、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2)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镇(街道)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支援。

(3)居民住房恢复重建。区住建局根据倒损民房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对因灾倒损民房情况进行评估,做好受损民房的质量评估工作。以区政府或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名义向上级应急、财政部门报送拨付因灾倒塌、损坏民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的请示。

10 预案管理

10.1 预案编制修订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管理,结合日常检查、预案演练、防汛救灾等情况,及时组织预案评估,以预案实用、管用为重点,适时修改完善,强化预案内容规范和预案衔接顺畅,增强预案体系整体性、协调性、实效性。

区防指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防指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区防指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防汛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在洪涝灾害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作出重大调整的;

(5)其他需要修订应急预案的情况。

10.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解释。其他专项预案与本预案不一致时,以本预案为准。

10.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