瀍河回族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要求,科学、有序、高效组织开展我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 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灾害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编制本预案。
1.3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现象并发引起的自然灾害。
1.4管理体制
(1)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2)各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本预案,编制本辖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并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3)区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和职责
2.1组织体系
2.1.1领导机构
成立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
指挥长:区长
常务副指挥长:常务副区长
副指挥长:相关副区长,政府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教体局、区科工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武部、瀍河公安分局、交警五大队、瀍河消防救援大队、瀍河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
2.1.2办事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2.1.3各镇(街道)机构
各镇(街道)处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组织领导、办事机构的设立,参照本预案确定。
2.2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
(2)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重大事项;
(3)协调区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
(4)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2.2.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落实指挥部的各项任务;
(2)执行市区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
(3)组织协调制定具体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
(4)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
(5)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
(6)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调动消防救援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队伍以及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负责对应急期救助、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困难且符合条件的受灾群众的临时救助工作;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会同财政局做好抢险救援救灾资金的申请、分配、管理和监督;负责灾情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 负责应急处置期间,开展灾情会商研判,提供决策咨询;组织开展重特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调查评估。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开展或指导灾后恢复重建相关工作。 协调组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工作;协调灾害期间保障抢险救援救灾电力供应和重要用户的用电需求。
区教体局:负责学校、幼教和教培机构安全。根据天气情况对学生安全做好教育,必要时采取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停课等措施;配合做好受灾人员和群众的临时安置。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养老机构安全和生活保障等工作;做好弱势群体、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救助;指导社会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和志愿服务活动。
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做好抢险救援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中央财政申请抢险救援救灾补助资金。
瀍河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区住建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区供水、供暖、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及施工工地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
区城市管理局:负责道路积雪、结冰清除;做好除雪车辆、装备及融雪剂等应急物资准备;做好道路抢通保通工作;负责协调组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燃气管道、设施设备安全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供水设施的抢修,保障农村生产生活用水需要;指导种植户及时检修和加固设施大棚,采取加盖保温被、增施有机肥、开启热风炉等保温加热措施,防止棚内作物受冻;要指导果农做好冻害防治工作;指导养殖户开展畜禽养殖设施排查及饲养管理,做好饲草饲料、药品、后勤保障等物资储备工作。
区科工局:负责组织工业企业开展低温雨雪冰冻预防和灾后自救,保障正常生产秩序,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定期维护线路安全,保障通信畅通。
区商务局: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 协调救灾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供应等工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做好旅游景区抢险救援救灾和防灾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视灾害情况协调、督促临时关闭旅游景区。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全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调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或专家支援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监管,打击囤积居奇,维护市场合法经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瀍河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和重要场所秩序;协助做好群众撤离和转移;组织公安机关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交警五大队:加强道路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参加抢险救援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瀍河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险情、灾情,按照区指挥部安排, 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开展抢险救援救灾、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等工作。
2.3咨询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设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专家组,由部分成员单位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决策咨询、提出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应急准备
3.1灾害防御规划
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防御规划,统筹安排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所需各类准备工作。
3.2避难场所准备
各镇(街道)应确定本地区的避难场所,设立标志,制订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安全、有序、及时转移到避难场所。
3.3队伍准备
各镇(街道)应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任务。各有关部门应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3.4培训与演练
各镇(街道)应急管理办公室应组织制定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镇(街道)及有关单位应当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5宣传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应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防灾应急、自救互救等知识普及教育。教育部门应指导学校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提高公众应急能力。
4预测与预警
4.1预测及信息报送
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接收并转发上级气象信息,分析研判可能引发的自然灾害等,各镇(街道)及成员单位要广泛转发预警信息,提高辖区群众防灾减灾能力。
4.2预警分级
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范围、强度和危害程度,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警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
5应急响应
5.1应急启动
达到预警级别时,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组进行会商研判。根据研判结果启动应急时,由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部决定,Ⅳ级、Ⅲ级由副指挥长宣布启动;Ⅱ级、Ⅰ级由指挥长宣布启动。当启动Ⅲ级及以上预警时,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指定负责人应于一小时内到指挥部办公室报到至响应终止,实行集中办公,确保应急高效、指挥及时。区指挥部决定启动Ⅰ、Ⅱ、Ⅲ级、Ⅳ级应急响应时,应当成立综合协调专班、救援救灾专班、民生保障专班、监测预警专班、交通保障专班、物资保障专班、社会运行专班、宣传报道专班等8个应急处置工作专班。区指挥部工作专班职责及任务详见附件2。
5.2应急响应行动
5.2.1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Ⅳ级响应后,指挥部调度信息、指令统由区委宣传部按指令对外发布,广泛宣传。并统一在美丽新瀍河微信A群、安全稳定群发布,各级领导干部要24小时紧盯群内动态,及时回复信息。同时区防指办通过电话、对讲机向各单位下达指令,
(1)应急响应启动后,各县级领导到分包街道、社区指导防范应对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所有领导在岗在位。
(2)各镇(街道)做好风险隐患排查,落实好省委“123,321”工作部署,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工作。要加强群众安全烤火、用火、用气的宣传治理,避免因极端天气取暖不慎而引发的火灾事故。要组织开展好雨雪天气辖区背街小巷等道路除雪工作,确保群众安全出行。
(3)区应急局综合协调专班人员在岗,负责指挥部指令下达和灾害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4)区大民生办公室统筹好各镇(街道)、各职能部门做好重点人群排查,整合各项帮扶政策和救助物资,做好重点人群救助工作;
(5)区城管局预置好应急救援队伍,融雪剂、铲雪车、滚雪车、撒布车等应急物资装备要备齐备足,随时开展融雪除冰工作;督促镇(街道)做好户外广告牌、屋顶临时设施排查整治工作;对接新奥燃气公司,预置人员、物资做好燃气管道、设施设备抢险准备;
(6)区住建局预置好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工地安全隐患排查,落实临时加固措施;根据天气情况及时停止室外作业;对接市政集团做好高架、桥梁巡查排查,随时开展融雪除冰工作;对接北控水务、热力公司预置人员、物资做好供水、供暖设施设备抢险准备;
(7)区农业农村局指导种养植户做好设施农业、畜牧业防范应对和饲草饲料、药品等物资储备工作。
(8)交警五大队要预置警员力量,做好道路通行管理工作,重点抓好新街桥、李楼桥2座跨河大桥、城市主干道、重要交通节点等道路管控。
(9)区民政局要指导敬老院、救助机构做好隐患排查、御寒取暖、生活保障等工作;重点做好特殊群体救助工作;组织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排查,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救助。
(10)区商务局要做好生活保障物资市场供应工作,督促市场做好大棚除雪工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维护市场秩序工作,密切监测商品价格,确保物价稳定。
(11)区发展改革委对接电力公司,预置人员、物资做好线路排查、漏电风险处置、电力抢险维修和供电保障工作。区科工局对接通信公司,组织运营商保障网络、通信畅通,预置人员、物资做好抢险准备。
(12)区教体局要指导督促辖区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做好校车安全教育工作,提前做好停课准备。
(13)消防救援大队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统一调度辖区医疗救护力量,预置医护人员、车辆和医疗物资;各镇(街道)不少于20人、村(社区)不少于10人,提前预置物资、设备、力量,强化巡查巡护,做好处置突发情况的准备。
5.2.2Ⅲ级应急响应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除参与指挥外的各县级领导到分包街道、社区参与防范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在1小时内提升响应级别,所有领导在岗在位,各责任单位党员干部停止休假、坚守岗位、做好应急准备;根据上级通知要求和我区实际情况,及时采取“五停”(停工、停产、停业、停课、停运)措施:
(1)各镇(街道)持续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应急救援队伍立即展开应急救援行动,做好隐患治理和人员避险转移工作;入户慰问困难群众,发放救灾物资,解决实际困难;组织开展好雨雪天气辖区背街小巷等道路除雪工作,确保群众安全出行。
(2)区应急管理局综合协调专班人员在岗,负责指挥部指令下达和灾害信息收集、上报工作;组织好灾情核查和综合上报;根据灾害损失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救灾工作;及时下拨救灾应急款物,做好灾民生活救助工作,保障灾民基本生活;负责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3)区大民生办公室统筹好各镇(街道)、各职能部门做好重点人群帮扶救助;组织好募捐、爱心帮扶等活动,拓宽民生帮扶资金来源;根据情况,组织区领导、区直单位领导开展入户走访帮扶工作,确保困难群众不挨饿、不受冻,生活正常有序。
(4)区城管局应急救援队伍立即赶赴受灾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环卫工人立即到岗到位,向主次干道抛洒融雪剂;融雪除冰机械设备上路,展开融雪除冰工作,保障道路畅通;协调新奥燃气公司人员,开展燃气管道、设施排查抢险工作。
(5)区住建局应急救援队伍立即赶赴受灾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接市政集团做好高架、桥梁融雪除冰工作;协调北控水务、热力公司做好供水、供暖设施设备排查抢险工作。
(6)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种植业和养殖业冻害监测,指导做好防冻防压准备工作,指导做好农村种养大棚、养殖场畜禽房舍的加固和露地蔬菜抢收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做好防冻防压工作;随时准备派出农技人员指导农作物防冻救灾;负责掌握和核实农业受灾情况,分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对农业生产的影响,提出措施建议;制定灾后补救措施,组织农民开展自救。
(7)交警五大队要加派警员力量,做好道路通行管理工作,适时采取交通管制。瀍河公安分局应监控各地治安秩序状况,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在灾区开展抢险救灾;严厉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8)区民政局要指导敬老院、救助机构做好隐患排查、御寒取暖、生活保障等工作;重点做好特殊群体救助工作;组织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排查,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救助;组织好乐养居、养老院等养老机构做好临时安置转移群众接纳工作。
(9)区商务局应组织灾区各类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会同物价部门做好市场监管和平抑物价工作,维护市场稳定。区市场监管局应依法打击囤积货物、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灾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加强灾区食品、食用农产品以及灾后重建所需农业生产资料、建筑材料等生活生产必需品的市场管理;协助做好因灾受损市场内经营户临时经营场地安置工作。
(10)区发展改革委协调电力公司做好线路排查、漏电风险处置、电力抢险维修和供电保障工作。区科工局应协调和指导相关电信运营企业进行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通信。
(11)区教体局组织教育系统抗灾救灾工作,根据指挥部指令随时采取停课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指导受灾严重学校抗灾救灾;动员组织学校开展除雪除冰工作。
(12)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指挥部指令,立即赶赴受灾现场,开展应急救援任务;区卫生健康委根据指挥部指令组织救护队伍和医疗物资赶赴受灾现场开展救治。区文旅局应协调组织实施对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及时向本行业传递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
(13)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在各自分管领域做好各类信息宣传报道工作,随时响应指挥部指令,到指定区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2.3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区委宣传部按指令对外发布,广泛发动抢险救灾。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24小时集中办公,除参与指挥外的县级领导到分包街道、社区防范应急处置工作。区防指办根据指挥长要求向各单位下达指令。区各单位下沉到分包社区,听从镇(街道)安排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2)各应急救援队伍携带装备物资赶赴现场协助属地处置灾情抢险救灾,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区人武部民兵连、神鹰救援队两支队伍根据区指挥部命令到达救援现场,开展排险救援工作。区委组织部广泛动员各级党组织、工会、团委、妇联等团体,成立党员、退役军人、优秀青年等组成的救援队伍,按照指挥部统一指令参与排险救援处置工作。
(3)各镇(街道)除值班人员外,所有人员下沉抢险救灾一线。做好群众避险转移;做好抢险救援;对重点隐患部位加派人手,协助责任人值守;应急队伍、物资、车辆根据指挥部要求进行救援,适时入户帮助群众清除家中积雪。
(4)区应急局工作人员全员在岗,负责指挥部指令下达和灾害信息收集、上报工作。按照指挥部统一指令装载物资赶赴救援现场,开展救援处置。
(5)区大民生办公室统筹好各镇(街道)、各职能部门做好重点人群帮扶救助;组织好募捐、爱心帮扶等活动,拓宽民生帮扶资金来源;根据情况,组织区领导、区直单位领导开展入户走访帮扶工作,确保困难群众不挨饿、不受冻,生活正常有序。
(6)区城管局应急救援队伍立即赶赴受灾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环卫工人及装备车辆全部上路开展融雪除冰工作,保障道路畅通;协调新奥燃气公司人员,开展燃气管道、设施抢修抢险工作。
(7)区住建局应急救援队伍立即赶赴受灾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接市政集团,加派力量做好高架、桥梁融雪除冰工作;协调北控水务、热力公司做好供水、供暖设施设备排查抢险工作。
(8)区农业农村局全体干部职工立即深入基层一线,帮助种养殖户做好大棚、养殖场畜禽房舍加固工作,指导做好灾害自救工作;
(9)交警五大队全体人员上路,做好道路通行管理,做好事故车辆处置救援工作,对重点路段采取分流、断行等交通管制措施。瀍河公安分局加派警员力量应监控各地治安秩序状况,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协助有关部门在灾区开展抢险救灾;严厉打击各类趁灾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10)区民政局组织好乐养居、养老院等养老机构做好临时安置转移群众接纳工作,向市民政局、市慈善总会请求市级储备物资支援,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11)区商务局安排专职人员全程参与粮油、肉、蛋、菜、奶等农副产品市场供应和调运工作,组织可靠运力保障生活物资运输,确保放心蔬菜货源充足;根据指挥部统一指令,将所需物资及时运送至受灾镇(街道)。
(12)区科工局协调运营商保障网络、通信畅通,按照指挥部统一指令,人员、物资迅速赶赴受灾现场,开展排险救援处置。区发展改革委协调电力公司开展线路巡查,按照指挥部统一指令,人员、物资迅速赶往受灾现场,做好电力供应及抢修工作。
(13)其他成员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保持在岗在位,根据应指挥部指令,迅速到达指定灾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2.4Ⅰ级应急响应
在二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开展以下行动:
区防指根据降雪量和实际受灾程度,超出区级处置范围时向市防指请求支援。由市防指办、区主要领导和专家集体会商,滚动研判灾害形势,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根据需要并报经市防指办同意,启动雨雪冰冻灾害Ⅰ级应急响应。
1.区防指办按照指令向外发布指令和信息。
2.全区各单位干部全员在岗在位,服从指挥部统一指令赶赴救援现场,开展排险救援工作。
5.3社会动员与参与
(1)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街道、社区和其他区域应当按照应急指挥机构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2)企事业单位应服从应急指挥机构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需要,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5.4应急终止
低温雨雪冰冻天气过程结束,灾害已得到有效控制,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会商研判后提出终止建议,报指挥部研究决定,发布终止令。
6灾后恢复与重建
6.1善后处置
(1)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组织力量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善后处置工作,修复损坏的公共设施,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深入开展灾害损失核定工作,制定并实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对征用的民用场所、设备、设施和其他物资予以恢复或适当补偿。保险机构及时做好灾害损失的理赔工作。
(3)善后处置所需救灾资金和物资由事发地政府安排,需要上级政府支持的,可向上级政府申报。
6.2社会援助
各镇(街道)应根据有关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和慈善机构应组织开展捐赠、心理疏导等社会援助活动。
6.3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解除后15日内,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影响进行调查、核实、评估,形成灾害评估报告并报指挥部。报告内容包括灾害损失评估、预测预报情况、救灾情况和经验教训、对应急工作的改进措施建议等。各部门应将监测资料、灾情资料、工作技术总结、服务材料等进行收集并整理归档。
6.4恢复重建
(1)应急响应结束后,根据上级安排及时即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2)Ⅰ级和Ⅱ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由省政府统筹安排,市政府配合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受灾情况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区政府按有关程序组织实施。Ⅲ级和Ⅳ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恢复重建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区、镇、街道组织实施。
7保障措施
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切实做好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7.1人力保障
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特点,建立健全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在灾害应急中的骨干和突击作用。
7.2物资保障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
7.3基本生活保障
应急民政部门应会同事发地镇(街道)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和临时救助工作,确保灾区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条件得到保障。
7.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应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8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抗灾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抗灾救灾工作中,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规定情形的部门、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瀍河回族区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管理和实施,视情况变化组织编制,报区政府批准。
9.2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