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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4年度第四十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的公告

日期:2024-11-14浏览次数:2192


根据洛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瀍河回族区瀍西街道办事处城北社区集体土地0.241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拟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四十三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东至城北社区城镇住宅用地,西至城北社区城镇住宅用地,南至城北社区城镇住宅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北至城北社区城镇住宅用地。

地块二:东至城北社区农村宅基地,西至城北社区农村宅基地,南至城北社区农村宅基地,北至城北社区科教文卫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瀍河回族区瀍西街道办事处城北社区集体土地0.241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批准后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标准为148.5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8.87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227.37‬‬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54.91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35.8628万元、社会保障费用19.0472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5.8628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社区居委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19.0472万元,已预存入瀍河回族区指定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社区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拆迁安置。该批次涉及拆迁,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其他事宜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瀍西街道办事处(地址: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九龙台1号,电话:0379-63510210)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社区及其居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瀍河分局(地址: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九都路26号,电话:0379-63987709)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