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4年度第四十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根据洛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瀍河回族区瀍西街道办事处城北社区集体土地0.241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拟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四十三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地块一:东至城北社区城镇住宅用地,西至城北社区城镇住宅用地,南至城北社区城镇住宅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北至城北社区城镇住宅用地。
地块二:东至城北社区农村宅基地,西至城北社区农村宅基地,南至城北社区农村宅基地,北至城北社区科教文卫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用途
土地征收后均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拟征收瀍河回族区瀍西街道办事处城北社区集体土地0.2415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拟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瀍河分局、瀍西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属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全面调查。
四、社会风险评估
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信访评估的意见》(豫发〔2007〕2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14〕139号)要求,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拟召集区委政法委、区住建局、区发展改革委、区信访局、区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瀍河分局、瀍西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及拟征地村(社区)、组干部组成社会风险评估小组,对该批次项目拟征收土地进行社会风险评估。
五、自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