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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指导办事指南

日期:2024-12-30浏览次数:1214


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二、服务对象

有就业意愿的各类城乡劳动者。

三、服务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现场指导或电话咨询等方式,即办即结。

四、办理流程

 ① 认识对象:要耐心倾听,全面了解服务对象的就业经历和个人情况,了解他的求职意愿和待遇要求。另外,对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者和其它特定的服务对象,必要时可进行相应的职业素质测评,全面客观地认识服务对象的职业能力。

 ② 调整对象:向服务对象宣传就业政策和就业信息,帮助服务对象建立符合市场的就业观念,分析其自身的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切合实际地论证或调整其求职意愿,并建议服务对象参加相应技能培训,提高岗位竞争能力。

 ③ 促成就业:为服务对象展望就业前景、确定就业方向、选择就业目标、制订就业计划,直至成功就业。

五、办理地点

瀍河回族区行政服务大厅一楼人社局窗口

六、咨询电话

0379-63978713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