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办理指南
1、救助对象:临时救助适用于本地户籍和困难发生在本地且持有本地暂住证或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家庭和个人,根据困难情形,分为急难型救助和支出型救助;救助对象分为:A类: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B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C类:其他家庭或个人。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结合救助对象财产状况综合因素,依据分类分档原则实施分层分类救助。
2、准备材料:个人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书,有下列情况需提交补充材料:残疾证、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需提供一年内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书、病例及医药费支出材料。
3、申请流程:①申请②受理③调查④审核⑤审批等程序进行办理,急难型的申请对象可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等相关证明材料。
4、救助标准:1、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视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和延续时间,按照救助对象分类情况,发放当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至6倍的一次性救助金;2、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申请临时救助家庭或个人因身患重特大疾病或慢性病导致医疗支出过大,合规费用在各类保险支付后,自付金额在个人或家庭承担费用过大导致家庭困难,A类对象给予不超过6个月城市低保标准;B类对象给予不超过5个月城市低保标准;C类对象给予不超过4个月城市低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