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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供养办事指南

日期:2024-12-30浏览次数:1925


1、认定标准: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①无劳动能力②无生活来源③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2、准备材料:申请人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残疾证、一寸免冠照片和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相关材料。

3、申请流程: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城乡特困按照①申请②受理③调查④审核⑤公示等程序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