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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日期:2024-12-30浏览次数:3087


1、认定标准:认定低保对象的四个基本条件:①户籍状况②家庭收入③家庭财产④家庭刚性支出。持有我市常住户口(居住证)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2、申请低保准备材料:个人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书,以及收入、刚性支出,有下列情况需提交补充材料:残疾证、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需提供一年内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书、病例及医药费支出材料,在校接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学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出具的材料。

3、申请流程:申请人或家庭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持有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办低保。城乡低保按照①申请②受理③调查④审核⑤公示等程序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