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瀍河回族区就业见习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用人单位:
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积极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帮助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提升就业能力,根据《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见习管理工作的通知》(洛人社〔2023〕60号)文件精神,瀍河回族区2025年度就业见习单位开始申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见习单位申报条件
瀍河回族区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均可申报见习单位(岗位)。优先认定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规模较大、经济社会效益较好、行业内知名度较高的单位为见习单位。
1.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人员进行规范有效的管理;
2. 有专门人员具体负责见习管理工作,按照见习人数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一带三)委派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较高、责任心较强的人员作为见习带教老师;
3. 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水平,且有助于见习人员提高技能水平和实践能力;
4. 能够按时足额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基本生活费(具体标准由见习单位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报酬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并在见习协议中载明,但不得低于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 严格遵守国家、河南省和我市有关法律法规,有符合国家、河南省和我市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二、见习单位申报流程
有见习需求的用人单位,可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https://hnjy.hrss.henan.gov.cn/),向区人社局申请并上传以下材料:
(1)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
(2)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1)。
(3)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附件2)。
(4)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
三、见习对象及补贴
见习对象为洛阳市内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校各类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洛阳市内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专中职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间,由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吸纳见习人员的单位,按照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按照《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下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洛办明电〔2020〕18号)和《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财政局 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洛人社〔2020〕22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四、有关事项
见习期为3—12个月,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满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是指见习单位与见习期满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数占同期见习期满人数的比例,其中见习期间提前留用的视同见习期满。
就业见习补贴资金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审核和拨付,确保专款专用、安全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申报时间:2025年4月14日—4月30日
咨询电话:0379-63953210
附件:1. 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doc
瀍河区人社局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