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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生态环境局瀍河分局拟对洛阳维尔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年产30吨营养食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5-05-29浏览次数:14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洛阳维尔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年产30吨营养食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分局管理科。公示期为2025年5月29日-2025年6月5日。电话:0379-63985889通讯地址: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九都东路18号瀍河区政府4楼(471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洛阳维尔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年产30吨营养食品项目

 

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白马寺产业集聚区洛常路68号

洛阳维尔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志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白马寺产业集聚区洛常路68号,属于扩建项目。项目建成后,项目建成后,年产营养食品30吨。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环保投资13.25万。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建成后废气为粉尘和颗粒物和中药异味,粉尘经双层加热锅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一套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颗粒物和中药异味经封闭稀配罐上方设置的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进入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本项目粉末状物料投料和中药搅拌熬制废气经处理后,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 年修订稿)》通用涉 PM 企业引领性指标要求;中药异味经处理后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工艺用水和设备清洗用水均为纯水,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和纯水制备废水,项目新增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盐水与现有工程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一起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进入瀍河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洛河。排入污水处理厂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瀍东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的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稀配罐、灌装机以及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过滤渣、废原料包装袋、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换气系统废滤芯、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一般固废经收集暂存后定期外售;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设置的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