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生态环境局瀍河分局拟对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哆乐宠物医院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哆乐宠物医院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分局管理科。公示期为2025年7月21日-2024年7月25日。电话:0379-63985889通讯地址: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九都东路18号瀍河区政府4楼(471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哆乐宠物医院中心 |
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塔湾街道恒大绿洲北岸尚都181幢112号商铺 |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哆乐宠物医院中心(个体工商户) |
河南倚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塔湾街道恒大绿洲北岸尚都181幢112号商铺,属于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10万元,环保投资4万。 |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建成后废气为宠物异味,动物粪尿,动物粪尿被猫砂吸收包裹后及时由医护人员清除并装入专门的密封袋中密封保存,并且有专人进行清洗,每天使用消毒剂、除臭剂对地面、台面和器具进行消毒除臭。宠物散发的异味,通过在室内喷洒花香型空气净化剂,可有效去除异味。同时项目设置通风系统,加强室内通风换气,通风系统出口处设置活性炭吸附产生的异味,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无组织排放,达到净化室内空气的目的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医疗废水集中收集后进入医疗废水消毒设施处理,消毒处理后的医疗废水,与宠物洗浴废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一起排入所在商铺现有共用化粪池,经化粪池收集消解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洛阳瀍东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洛河。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瀍东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的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宠物叫声噪声,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噪声应满足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主要为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和动物毛发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动物组织、动物粪便、过期药品、医疗废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