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村烈士陵园划定保护范围的公示
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金村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结果予以公示。
设施名称:金村烈士陵园。
设施地址:白马寺镇金村社区。
保护级别:未定级烈士纪念设施。
保护面积:4000平方米。
保护范围:陵园保护范围东、西、北以烈士陵园外围围墙为界,南以烈士陵园门口道路北侧路基为界。
保护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违反相关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