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5年度第二十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白马寺镇白马寺社区,四至范围:东至白马寺社区耕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南至白马寺社区公路用地;西至白马寺社区耕地、商业服务业用地;北至白马寺社区公路用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2.3321公顷,其中农用地2.2644公顷(耕地1.5817公顷、园地0.5765公顷、林地0.0616公顷、其他农用地0.0446公顷),建设用地0.0677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条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白马寺镇白马寺社区标准为108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8.87万元/公顷。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拟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248.8428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社区居委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8.87万元/公顷,该批次共落实社保资金183.9328万元,已预存入瀍河回族区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社区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拆迁安置。该批次涉及拆迁,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白马寺镇人民政府(地址:洛阳市瀍河回族区洛白路152号,电话:0379-63789009)办理土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瀍河分局(地址: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九都路26号,电话:0379-63987709)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7月10日至2025年8月8日。
特此公告。
2025年7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