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二次会议
4月19日,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二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郭素霞主持会议,副主任郑霄、李松奇、杨静出席会议。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杨举学、区政府副区长孟文娟及法检两院有关领导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区政府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的议案;审议并表决通过关于瀍河回族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有关事项;审议并表决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履职先进代表、优秀代表建议、先进代表联络站暨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的决定;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和请辞事项。
郭素霞指出,随着本次会议圆满完成,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的任期即将结束。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负责、努力工作,没有辜负全区人民的重托。五年来,常委会各位组成人员牢固树立政治观念、大局观念、集体行使职权的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各项视察、执法检查和调研活动,按照要求出席常委会会议,依法履行职责。在决定重大事项、依法实施监督和人事任免等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实事求是、畅所欲言、集思广益,在广泛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作出决定,较好地完成了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