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号: | 65 |
| 姓名: | 朱某 |
| 来信内容: | 尊敬的区长 我是瀍河区回族医院的在职职工,我是1986年10月参加工作【入伍】工龄32年,我现在的工资比有十几年工龄的都要少,除去交社保的钱,我的工资比洛阳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多一百多。请领导在百忙中给帮助解决。 朱志刚 2018 7 17 |
| 来信时间: | 2018-07-17 |
| 回复单位: | |
| 回复时间: | 2018-07-30 |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网民: 您好,2004年回族医院参加原“洛阳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试点单位”社会保险时,因效益差,业务收入无法满足社保补缴费用;医院当时通过召开职工会议、电话联系等方法通知全体职工并与职工达成协议,由职工替医院垫付单位应承担的费用,待医院经济好转后逐步退还;由于职工待岗在家没有收入,医院在加入社保前多次通知职工缴纳费用,当时有15名人员没有缴纳费用,也没有和单位联系;2004年医院办理社保工作结束后,医院对上述15人不再进行工资、职称、考核等管理。2006年国家工资制度改革、区人社局启用工资管理系统及区编制委员会核定医院编制等需要上报的信息里,医院均未上报上述人员的信息,也未纳入相关系统。 2017年,医院参加“河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系统,医院领导就上述人员的身份问题多次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卫计委主要领导汇报,经同意,于2018年1月将上述人员纳入到区人社局人事工资管理系统中,并由区人社局工资科按照相关规定和职工档案核定了工资。由于医院属于事业差供单位,多年来经营不善,没有效益,原来一直按照2010年档案工资的65%发放,上班人员工资低。新班子上任后,重点抓了业务提升,稍有好转,在今年6月份经院领导班子研究并报请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备案,上班人员职工按2018年档案工资的65%,较之前有所提高,与其它相关单位比较仍然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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