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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法规公文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文机关: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范围:全社会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13日
  • 发布日期:2023-11-13
  • 发文字号:瀍政办〔2023〕10号
  • 索引号:C001-0012-2023-1823
  • 时效性:有效

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瀍河回族区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11-13浏览次数:3587



瀍政规—2023—6号


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瀍河回族区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瀍政办〔2023〕10号


区直各有关部门:

《瀍河回族区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11月13日


瀍河回族区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

实施方案


为加强基层医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水平,提升基层医疗保障能力,促进我区医疗资源均衡发展,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23〕19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健康乡村建设,以建设高素质乡村医生队伍为目标,按照“政府牵头、定向培养、县级签约、乡镇使用”的原则,从2023年开始,通过订单定向培养模式,培养一批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能够“下得去、留得住、用得好”的基层医生,更好实现“小病善治、大病善识、重病善转、慢病善管”的基层医疗机构职能,解决制约农村医疗服务的瓶颈问题。

二、培养计划

(一)培养数量。2023年开始,根据卫生院申报情况计划,连续5年每年为两所乡镇卫生院各培养农村基层医生3名,共计30名(具体以市里下达的文件人数为准)。                          

(二)培养专业。临床医学和中医学。

(三)学历层次。专科,学制3年。

(四)培养院校。洛阳职业技术学院。

(五)实施年限。从2023年至2027年,每年一届,连续招录5届。

三、招录条件和服务期限

(一)招录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医生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基层医疗事业的考生。

2.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毕业生。

3.具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身体健康,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标准体检合格。

(二)服务期限

报考基层订单定向培养的医学生参加普通高考(含对口升学)后,须与我区和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签署三方培养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责任,并承诺毕业后到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

四、招录程序

基层医生订单培养定向就业工作由区卫健委牵头,区委编办、区教体局和区人社局等部门参与,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择优”的原则,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计划申报

区卫健委根据我区基层医生队伍需求情况,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2023年根据市定目标数完成),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于当年11月底前报市卫健委,市卫健委审核后,确定我区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专业人数,并向社会公布。

(二)录取方式

全国普通高招方式录取(含对口升学),采取高职高专批次专项计划。

(三)签订协议

拟被录取的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必须和瀍河区人民政府、洛阳职业技术学院签订《洛阳市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协议书》三方培养协议书。同时,承诺毕业后到协议地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服务6年。若不签订三方培养协议,视为放弃订单定向培养医学生录取资格。被录取的订单定向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户籍仍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

(四)费用来源

建立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学生个人承担为辅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采用“333制”,学生学费和住宿费2项总额分3份承担,即区财政承担1/3,签约基层机构承担1/3,学生个人承担1/3和其他费用。在校期间享受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应享受的全日制在校生奖励政策。

(五)招录管理

承担培养任务的洛阳职业技术学院,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基层医生培养相关政策,制定农村基层医生人才培养方案、师资建设方案、课程方案、教学计划和在校期间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进入、退出以及转专业的具体办法,建立见习、实习等实践基地。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经过专科3年的学习,按规定取得毕业资格,不能正常毕业的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要按协议规定退还已享受的相关减免费用。其他医学相关专业优秀学生可按规定并在限额内转为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报考脱产学历提升进修。对弄虚作假和在校期间存在品质、学业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区卫健委和用人机构共同参与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的管理和培养。

五、服务期内管理措施

(一)入职管理

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毕业后,经过考核、体检和考察,按照签署的三方培养协议,于当年8月1日前,持就业报到证和协议书到区卫健委报到,区人社局按照协议规定提供工作岗位,及时为其办理聘用、入职等相关手续,履行协议管理,确保到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工作,确保有岗,并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订单定向医学生。

(二)履约管理

1.完成履约服务期6年。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按照协议要求到基层医疗机构工作,服务期为6年;服务期内,经区卫健委等部门批准,可在我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间流动。

2.违约责任。服务期内的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不在协议地从事医疗工作的,须按协议规定,本人向区财政指定账户退还已享受的对应订单定向培养费用,并缴纳50%违约金,超过缴纳时限,须支付滞纳金;不能完成规定服务年限的,根据协议规定须按不足服务年限折算,由本人向区财政指定账户退还对应订单定向培养费用,并缴纳50%违约金。同时,将违约事实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具体办法按三方培养协议执行。

(三)后续管理

1.加大对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专业成长的支持,在评先、表彰、职称评聘等方面予以支持。

2.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工作满6年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生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考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工作优秀的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

六、职责分工

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卫健、财政、人社、编办等部门做好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负责申报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需求计划,落实培养经费,加强经费的监督管理,履行就业协议、办理招聘手续、做好日常管理与考核等工作,确保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在协议地有工作岗位,享受相关待遇。

区卫健委做好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教学监督、评估考核等工作;区教体局负责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区委编办负责将符合用编规定的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纳入编制管理;区人社局负责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入职前招聘方案备案和工资岗位等相关手续办理。

七、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体系健康发展、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落实工作责任,深入宣传动员,扎实有序推进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

(二)强化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领导,建立相应机制,做好需求计划、考生报名组织、就业协议签订、毕业生就业安置和使用管理等工作,确保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工作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公平。

(三)提高培养质量。各部门要严格按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时间,做好招生录取工作;要围绕培养造就优秀基层医生的目标,结合医学教育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实际,制订相应的人才培养方案,创新培养模式,提高培养质量。


附件: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瀍河区基层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屈佳妮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高   艳   区卫健委主任  

             郭智辉   区教体局局长

             李克伟   区人社局局长

             金富强   区委编办主任

成   员:陈晶晶   区卫健委副主任  

             赵国强   区教体局副局长

             李龙龙   区人社局副局长

             李   琳   区委编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健委,统筹协调相关工作,陈晶晶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