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瀍河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调整公布瀍河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日期:2024-10-11浏览次数:1696


瀍河区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调整公布瀍河区一般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瀍文旅〔2024〕64号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文物保护工作,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文物局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河南省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经研究核准,确定我区不可移动文物120处,其中国保4处、省保7处、市保33处、县保1处、未定级75处,现通过瀍河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告公示我区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各镇、街道要严格落实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


附件: 瀍河回族区不可移动文物明细表.doc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