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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政策解读

瀍河回族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4-10-23浏览次数:6439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各种原因发生的工程变更导致建设成本不断提高,增加了造价管控的难度。为进一步强化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规范财政资金使用及工程变更审批流程。区财政局根据《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起草了《瀍河回族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并于2024年10月22日印发。

 二、起草过程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的管理,区财政局对洛阳市财政局下发的《洛阳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洛政办〔2024〕26号)文件进行了认真学习,制订了《瀍河回族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在瀍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进行了30天(2024年7月25—8月25日)的公开征求意见公示,同时征求了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形成结果,拟定该文件。

三、主要内容

《瀍河回族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共七章二十四条。

工程变更分类:工程变更按照变更造价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变更,变更造价以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变更预算为准。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为一般工程变更;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造价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为较大工程变更;单项工程变更增加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为重大工程变更。

实施工程变更相关单位的职责:项目建设单位是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项目工程变更进行有效控制、管理、审核及上报,督促工程变更审查意见的落实,负责各类工程变更资料的台账整理和管理。项目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保证所提交变更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工程变更审查单位的职责:一般工程变更和较大工程变更由项目行政主管单位组织审查。重大工程变更由项目行政主管单位作为牵头单位组织会审。区发展改革委、区住建局、区财政局为重大工程变更会审的固定参加单位,其余参加单位由项目行政主管单位根据工程性质和职能分工确定。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

工程变更审批程序:一般工程变更由项目行政主管单位组织工程变更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分管副区长审批;较大工程变更由项目行政主管单位组织工程变更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向区政府报告,由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审批后,报区长审批;重大工程变更由项目行政主管单位组织区发展改革委、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和其他相关单位会审,会审结果由项目行政主管单位向区政府报告,由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审批后,报区长审批。

四、解读机构

瀍河回族区财政局

解读人:财政局评审中心 联系电话:63963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