瀍河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我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机制,高效有序实施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实施办法》《河南省实施办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局关于森林火灾新闻报道有关规定》《国家林业局处置特大森林火灾事故预案》《河南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我区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制。
(二)坚持密切协作、快速反应的原则。本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并在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职责分工,迅速落实人员和措施。
(三)坚持平战结合,警钟长鸣的原则。各镇(街道)和各部门、各单位要时刻做好应对突发森林火灾的思想、组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应对森林火灾的有效机制。
(四)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把保护火灾发生地区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公共设施、森林资源和生态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瀍河区范围内及交界地区发生的森林火灾和重点林区发生的一般森林火灾。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区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经区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
(一)正在燃烧且受害面积在1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二)威胁居民点、重要设施、重点防护林区,或者位于与外县、区交界地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三)连续燃烧2小时以上且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
(四)发生在风景旅游区、天然林区及其他重点林区,受害森林面积0.5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五)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以及其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
(六)其他需要市、区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及有关机构组成及职责
区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区长任指挥长,人武部部长、分管农业农村、消防救援县级领导和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任副指挥长, 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委、区人武部、区教体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科工局、区文旅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委、民政局、瀍河公安分局、瀍河消防救援大队为成员单位,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根据预案启动需要,临时成立森林火灾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调度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宣传报道组、专家咨询组和现场督导组。各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区指挥部:负责研究制定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宣布启动或结束本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遇到的资金、物资、交通、气象、保卫、通讯,人员、封锁、救助等问题;审查批准指挥部办公室或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或评估报告等。
区指挥部办公室:贯彻落实区指挥部意见,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前线指挥部及各工作组组建意见;现场指导并监督检查各单位应急处置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组织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的编制和编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区政府、区指挥部成员单位报告、通报森林火灾发生情况及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授权发布有关信息等。
现场指挥部:落实区指挥部关于火灾处置扑救的各项指示,现场组织指挥火灾的处置和扑救,协调各工作组有效开展工作。
综合调度组:全面掌握并及时报告火情信息,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协调组织各部门落实扑火力量、物资调配、通信联络、火场监测等具体应急处置措施。
后勤保障组: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食品、饮水、燃油、电力、被褥等物资供应和通讯联络工作,协调交通等相关部门快速运输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
医疗救护组: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火灾处置扑救中的药品支援、医疗救护以及灾后卫生防疫等工作。
宣传报道组:按照国家对森林火灾宣传报道的有关规定,根据火灾处置扑救工作的需要,确定火灾扑救新闻发言人,适时发布火情信息,审核各新闻单位有关火灾的新闻稿件,组织好新闻宣传。
专家咨询组:负责火环境、火行为分析,并对火灾态势进行科学分析和评估,及时提出火灾扑救方案;根据区指挥部办公室授权,开展火灾调查、火灾损失评估,做好处置扑救绩效评价。
现场督导组:深入火场一线,对各部门、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在火灾处置扑救中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跟踪监督、跟踪检查,指出存在问题,对工作不力又不积极改正的,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区指挥部,并提出处理意见。
3.2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播报森林火险等级;配合有关部门发布经区森防指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审核全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安排各级政府预算内投资支持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监督检查规划和预算内投资项目实施;负责重要应急物资和交通运输的协调保障,保持价格水平基本稳定。
区应急局: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较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组织、指导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森林灭火应急物资储备和演练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负责森林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和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区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履行森林防灭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专业队伍建设、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提供火灾现场周围的农牧业生产信息,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对森林资源造成威胁的农田剩余物及时进行清理,对农业生产及相关设施采取应急监控保护等措施;通过“蓝天卫士”监控系统提供森林防灭火信息。必要时,可以按程序提请以区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区教体局:负责指导全区各类学校开展森林防灭火安全教育;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受灾学校转移和安置师生;指导学校提供避难场所和备用机降点。
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以及有关森林防灭火的中央及上级专款,按程序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区科工局: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商实施公共通信网受损通信系统的应急恢复;当事故造成指挥通信系统损坏时,统一调动各种通信资源,组织协调运营商为抢险救灾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瀍河公安分局:研究部署全区公安机关森林防灭火工作,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森林火灾社会救助工作;按规定做好扑火伤亡人员的抚恤事宜;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指导陵园、公墓和坟地的火源管理工作。
区人社局: 参与对各部门、各单位和人员在火灾防治中职责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森林防灭火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全区园林、公园森林火灾的防控工作;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
区文旅局:负责组织指导旅游区和旅行社开展森林防灭火安全知识教育,将森林防灭火安全知识纳入导游提示游客内容;指导督促旅游景区落实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游客疏散。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务人员赴火场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协调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行动;负责指导组织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瀍河消防救援大队:依据法律,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参与火灾扑救,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疏散工作。
问礼办事处、杨文办事处:督促指导社区和林区企业参与森林防灭火和火灾救援工作,建立森林防灭火应急队伍,制定森林防灭火预案,配备防灭火物资器材。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区森防指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4预警监测机制
4.1火险预测预报
依据市气象部门气候中长期预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分析各重点防火期的森林火险形势,向全区发布火险形势宏观预测报告;森林火灾发生后,依据市气象部门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
4.2 森林火险天气预警级别及发布
森林火险天气等级分为五级:
一级:没有危险,林内可燃物不能燃烧;
二级:低度危险,林内可燃物难以燃烧;
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
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
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
一级和二级,可不设标志,区农业农村局和镇(街道)森防队伍按正常要求安排工作。三级,及时向镇(街道)党政领导、森林防火部门和有关单位通报火险天气信息,区森防办、农业农村局和镇(街道)加强昼夜值班,延长检查、巡护时间,扑火队伍做好扑火准备。四级,及时向防指领导和有关单位通报火险天气信息,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发布森林火险预警,区森防办、农业农村局和镇(街道)加强昼夜值班,延长检查、巡护时间,扑火队伍做好扑火准备。五级,公开发布森林火险警报,发布禁火令,规定禁火期和禁火区域。
4.3林火监测
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切实加强与市防指和市气象局的联系,利用气象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区农业农村局、问礼街道、杨文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发挥林区企业、社区防灭火队伍作用,有效发挥“蓝天卫士”监控预警作用。
4.4火情报告
区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农业农村局对接到的气象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发现的热点和“蓝天卫士”预警,要立即通知有关镇(街道)核查。各森林巡护人员发现火情后应立即先期处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区防指办按照灾情日报、月报制度的规定进行统计上报;重、特大火灾和国家规定需要上报的森林火灾,指挥部办公室应在1小时报市指挥部。
5火灾扑救
5.1分级响应
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
5.1.1 Ⅳ级响应——镇级政府应急反应
发现火情,镇(街道)要立即启动森林火灾扑救预案,迅速组织扑救。
5.1.2 Ⅲ级响应——区级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急反应
火灾发生后1个小时内仍未能控制的,或发生跨镇森林火灾时,应立即启动区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在火场设立区级扑火现场指挥部,并立即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1.3 Ⅱ级响应——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应急反应
2小时内火场仍未得到控制的,或发生跨县区森林火灾时,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报请区指挥部批准启动本预案,并迅速协调和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完善扑救方案,调整补充扑火力量,组织指挥扑救工作,立即向市防指办请求支援。
5.1.4 Ⅰ级响应——区政府应急反应
当火灾极为严重、难以控制时,区政府根据区指挥部的请示,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出任指挥长、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任副指挥长的区政府扑火指挥部,直接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并配合市应急救援力量做好相关工作。
5.2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5.2.1 扑火力量的组成。瀍河区为三级非重点森林防火县区,扑救森林火灾以林区企业和镇(街道)社区森林消防队伍、消防救援大队、民兵、等扑火力量为主。如扑火力量不足时,由区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市指挥部审批实施跨区增援计划。
5.2.2 扑火力量梯队安排。扑救过程中坚持以专业扑火队伍为主,专群结合、军警民联动的原则,分三个梯队做好扑火准备。
第一梯队为林区企业消防队和消防救援大队、属地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
第二梯队是区民兵应急队伍、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
第三梯队是驻洛部队、武警部队。行政区域外增援的各类队伍按照上述标准纳入各梯队编成。
5.3队伍调动程序
5.3.1下达指令。各牵头部门协调联系救援力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统一下达书面调度指令,火情紧急时可先通过电话指挥调度,后补发书面指令。各有关部门应及时将火情信息通报主要救援力量。需要驻洛部队、武警部队支援扑救的,由区人武部组织协调,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5.3.2快速出动。救援力量接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调度指令后,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紧急集结动员,快速做好准备,并将集结情况(包括指挥员、人员、装备、行程路线等信息)报告区森防办,征得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立即赶赴救援现场或指定地点。
5.3.3预置备勤。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及时调整救援力量部署,下达预备指令,预置备用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5.4 扑火基本原则及方法
(一)在扑火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首先要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居民点和重要设施的安全。
(二)在扑火战略上,要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三)在扑火战术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四)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林区企业消防队、瀍河消防救援大队等专业力量为主,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五)严格落实责任,采取分段包干、划区包片的办法,建立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等责任制。
5.5 信息报送和处理
(一)现场指挥部每日定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上报火场综合情况。
(二)区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火场情况,起草《重要森林火灾摘报》,由区指挥部领导审签后,报市政府值班室,视情况抄送有关部门。
5.6 应急通信
在充分利用当地森林防火通讯网的基础上,要建立火场应急通信系统,确保信息通畅。
5.7 扑火安全
在扑火过程中始终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各镇(街道)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地采取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5.8 医疗救护
因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时,区政府要积极开展救治工作。伤员由当地医疗部门进行救治,必要时由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医疗专家协助进行救治;死难者由区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5.9 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现场指挥部组织火场看守,及时清除余火,消除隐患;经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人员现场查实后,报请区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6、后期处置
6.1火场看守
明火扑灭后,要留不少于扑火总兵力10%的人员看守火场,看守时间不少于36小时。
6.2火案查处
应急结束后,由瀍河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当地派出所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工作。
6.3火灾评估
森林火灾扑灭后,由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火灾损失进行调查评估,撰写调查评估报告,经区指挥部审核后,报区政府。
6.4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区政府要根据有关规定妥善进行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保证灾民不受冻、不挨饿、情绪稳定。灾情特别严重的,可向上级政府提出救灾申请。财政、应急等有关部门要对灾区重建给予重点支持。
6.5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需追认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和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责任追究,由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火灾事故负有行政领导责任的追究,依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6.6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交总结报告,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应汲取的教训,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7、综合保障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镇(街道)、社区、及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7.2后备力量保障
加强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在坚持重点建设专业扑火力量的同时,重视后备扑火力量的准备,保证有足够的扑火梯队。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组织指挥下,互相支援、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7.3扑火物资储备保障
森林防火重点单位要根据本辖区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在重点林区设立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要确保扑救森林火灾的扑火物资急需。
7.4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财政经费,由区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执行。
7.5技术保障
区森防办为扑火工作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包括火场天气实况、天气预报、高火险警报、协调专家、无人机侦察信息技术支持。
7.6队伍培训
区森防办和区农业农村局、瀍河消防救援大队、重点镇(街道)、行业单位要加强对各类森林消防队伍的岗位技术培训,组织实战训练和扑火演练,不断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普及避火安全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