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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24年度第二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日期:2024-10-28浏览次数:2394


根据洛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拟征收瀍河回族区白马寺镇枣园社区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农用地3.1745公顷(全部为园地)、建设用地0.0280公顷,以上共计3.2025公顷,拟作为洛阳市2024年度第二十四批城市建设用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之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白马寺社区科教文卫用地、白马寺社区城镇住宅用地,西至枣园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南至洛阳市粮食局郊区分局、枣园社区果园、枣园社区水浇地,北至枣园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白马寺社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白马寺社区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地类及面积

拟征收瀍河回族区白马寺镇枣园社区集体土地3.2025公顷,其中,农用地3.1745公顷(全部为园地)、建设用地0.0280公顷。

三、拟征收土地用途

用地批准后拟作为商业服务业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规定执行,标准为108万元/公顷(包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社保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标准为78.87万元/公顷。以上两项综合补偿标准为186.87‬‬万元/公顷,征地补偿总费用为598.4512万元(其中征地补偿费345.8700万元、社会保障费用252.5812万元)。

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据实补偿。

五、安置途径及方式

征收土地计划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安置:

1.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345.8700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社区居委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2.社会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实社保资金252.5812万元,已预存入瀍河回族区指定账户。实施征收后,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社区居民纳入社会保障范围。

3.拆迁安置。该批次涉及拆迁,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已制定拆迁安置方案,确保依法依规妥善安置。

4.就业安置。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拟通过就业培训、提供公益性岗位等方式安置劳动力人口。通过以上途径,可以妥善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做到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其他事宜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并与白马寺镇人民政府(地址:洛阳市瀍河回族区洛白路152号,电话:0379-63789009)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2.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3.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社区及其居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瀍河分局(地址: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九都路26号,电话:0379-63987709)提起听证申请。如到期未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



 2024年10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