瀍河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瀍河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五号)
——第三产业基本情况之二
瀍河区统计局
瀍河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31日)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第三产业中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法人单位253个,从业人员2155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46.6%和296.1%。其中,企业法人单位249个,从业人员2114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66.2%和328.8%(详见表5-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47423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149.4%;负债合计168683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2550.2%。
2023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16801万元,比2018年增长864%(详见表5-2)。
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法人单位29个,从业人员2155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314.3%和645.7%。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72364万元;负债合计142154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3287万元。
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24个,从业人员784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43.1%和80.6%(详见表5-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2592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53.8%;负债合计20297万元,比2018年末下降4.3%。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2025万元,比2018年增长204.3%(详见表5-4)。
四、教育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教育法人单位167个,从业人员4621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49.1%和25.0%。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77个,从业人员3415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2.7%和18.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教育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2139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00.6%;负债合计7599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42.7%。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0959万元,比2018年增长151.8%。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105363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49.1%。本年支出(费用)合计68670万元,比2018年增长34.9%。
五、卫生和社会工作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卫生和社会工作法人单位80个,从业人员5971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77.8%和11.2%。其中,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43个,比2018年末增长59.3%;从业人员5238人,增长11.5%。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35910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65.6%;负债合计16165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69.3%。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096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12.9%。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396151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49.0%。本年支出(费用)合计227742万元,比2018年增长12.6%。
六、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一)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区共有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116个,从业人员624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23.1%和162.2%。其中,企业法人单位101个,从业人员522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34.9%和179.1%。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23年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708万元;负债合计3624万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2630万元,比2018年末增长179.4%。
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年末资产3231万元。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601万元,比2018年下降18.4%。
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2023年末,全区共有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法人单位288个;从业人员3787人,下降7.9%。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本年支出(费用)合计155278万元,比2018年增长48.7%。
注释:
[1]本公报中的行政事业及非企业法人单位,不包括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
[2]登记注册统计类别:根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主体统计分类的划分规定》(国统字〔2023〕14号)确定,包括内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其他统计类别。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