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认定办事指南
一、适用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2014年12月,部令第23号);
2.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24号);
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23号)。
二、适用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主要包括: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监测户等家庭中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退役军人(不含分配安置、自主择业、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
注:零就业家庭户数指城镇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户数。
零就业家庭人员指同一城镇户籍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成员均未实现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等收入的家庭成员。
三、受理机构
常住地乡镇(街道)、社区基层服务平台。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电脑端)或“河南就业”微信公众号或“河南就业”支付宝小程序受理。
五、办理要件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相关困难证明:
(1)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城镇退役军人,提供退役证明;
(3)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提供劳动模范证书;
(4)军烈属,提供军烈属证明;
(5)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能证明其单亲家庭及需抚养子女的相关资料;
(6)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自然资源部门和乡镇(街道)、村委会审核确定的凭证;
(7)困难家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监测户等)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及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助学贷款合同、毕业证等相关材料。
六、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常住地乡镇(街道)、社区基层服务平台或通过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
2.初审。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
3.公示。受理机构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4.认定。乡镇(街道)基层服务平台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认定。
5.办结。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
七、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八、业务表单
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
业务表单
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申请认定表
姓名 |
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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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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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登记时间: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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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类型(勾选): □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困难家庭(低保/残疾人/特困职工/脱贫监测户/享受助学贷款)中就业困难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失业的残疾人、城镇退役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单亲家庭成员; □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特殊困难人员类型(勾选): □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 □失业的重度残疾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 | |||||||||
就业意向: | |||||||||
零就业家庭情况(申请认定零就业家庭人员填写,同一城镇户籍家庭人员使用户口本同一户号) | |||||||||
户口本户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户主或与户主关系 |
失业登记 时间 |
就业意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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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 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初审意见 |
经核实,该人属于: 就业困难人员[(填写类别) ] 或认定为零就业家庭成员。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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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意见 |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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