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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全面落实河长制工作开展情况

日期:2025-12-18浏览次数:121


2025年,瀍河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以及考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和“河长制必须一以贯之”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全面推深做实河长制,加快提升河渠保护治理能力和水平,全区河渠面貌和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河渠基本概况

我区列入县级河长制管理体系河渠共有4条,分别为洛河、瀍河、中州渠和邙山渠。其中,洛河14.48公里,瀍河5.8公里,中州渠14.5公里和邙山渠1.48公里,两河两渠总长度共约40公里。分别流经我区1个镇、7个街道、31个社区。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优化河长设置,完善河长体系。全区共设立各级河长45位,其中,区级河长6位、乡级河长8位、村级河长31位,并根据人事变化及时调整更新河长名单,确保管理无缝衔接、工作不留断档,并配备河道巡河员、护河员、保洁员85名,更新更换河长公示牌12块,面向社会公布省市区三级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实现了全域所有河渠河长全覆盖,有效建立了区级“双总河长”“三级河长”分工明确的组织领导架构和“1+N”河长办工作机制。

(二)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履职尽责。区级第一总河长和区级总河长定期召开河长制联席会议,并多次到河渠一线巡河调研,分管副总河长不定期召开河长制工作推进会,各级河长均按要求开展巡河督导,以巡河督导促进问题整改和工作落实。各级河长均按照要求履职尽责,切实将河长制工作落到实处。今年以来,县级河长共巡河72次,乡村级河长共巡河2016次,三级河长App巡河程序巡河率100%。巡河期间累计发现问题21处,所有问题均由区河长办负责督促整改到位,切实巩固了水环境治理成效,实现了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的转变。

(三)突出问题导向,推进综合治理。一是全面加强河渠水环境治理。区级年投入资金100余万元,组织专业打捞保洁公司对中州渠、邙山渠水面进行常态化打捞保洁,垃圾日产日清。全年累计出动打捞人员2314人次,投入各种车辆机械486台次,累计打捞长度691公里,清理打捞各种垃圾和水草2429立方米。二是纵深推进河渠“清四乱”专项行动。坚持预防为主,推进河渠“清四乱”工作向纵深发展,全面排查整治河渠管理范围内违法违规问题,坚决清存量、遏增量,建立台账,跟踪销号,限期整改,两河两渠存在主要疑似“四乱”问题10处,已全部整改到位。三是扎实开展涉河图斑复核销号。采取“河长挂帅、水利牵头、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复核水利部交办涉河图斑10处、卫星遥感图斑25处,已全部销号完毕,销号率100%。四是大力开展阻水片林等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行动。以河渠为单元,聚焦河道管理范围内片林、高秆作物、围堤等阻水障碍物,逐条河流研判妨碍河道行洪问题,开展集中清理整治,共清理整治渠道15.96公里,有效保障渠道行洪通畅。五是认真抓实抓牢河渠防汛安全。全面构建三级联防联控体系,制定县乡村三级河渠超标准洪水预案40个,协议储备各种大型抢险工程机械38台,沙石料20万立方。加强值班值守,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对两河两渠常态化巡检,共巡查河道40次,累计巡检河(渠)道1600公里,成功处置水毁塌方险情5处。

(四)强化协作机制,凝聚治水合力。一是强化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各责任部门职能,强化“河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深化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形成“府检联动”的水生态环境多元综合治理格局,着力提升全区河渠水生态环境。今年以来,区河长办组织区检察院、公安、水利、环保、农业、住建等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并与区检察院共同督办2起生态环境和1起排污案件。二是全面提升河渠水生态环境质量。区级投入专项资金对中州渠市区段渠道清淤疏浚,清理渠道长度5.1公里,清出淤泥2804立方米,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治理。委托洛阳城市建设勘察设计院对中州渠全线进行勘测设计并制定综合治理提升方案,项目总投资550万元,近期将启动施工,预计2026年2月底完成改造提升。三是大力开展宣传活动。结合“世界水日”“世界环境日”“全国城市节约用水宣传周”等重点时段,充分利用展板、条幅、宣传页、微信公众号等宣传方式,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等积极开展河长制工作宣传活动;大力开展“河小青”志愿者服务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渠、珍惜河渠、保护河渠良好氛围,群众护水意识不断增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充分履行组织协调、督办职责,落实河长动态调整、巡河履职提醒机制,会同相关部门抓好各项任务落地落细见效。二是持续加强基础工作,完成新一轮区级河渠“一河一策”修编任务;纵深推进河渠“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推动河渠“四乱”问题边巡边改、立行立改、限期整改。三是严格履行河长工作职责,层层传导压力,强化督导考核,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深入开展巡河调研和督查暗访,强化跟踪问效问责;组织开展河长制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基层河长履职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