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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瀍河区法制办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2019-06-10浏览次数:5729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法制办

2019年度部门预算

 

 

 

 

 

 

○一九年

 

 











              目

第一部分 瀍河区法制办概况

一、主要职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瀍河区法制办 2019 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瀍河区法制办2019 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瀍河区法制办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机构设置情况

河区法制办设四个职能办公室:即综合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法规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审查修改区政府各部门上报区政府有关规范性文件;协调区政府部门之间在制定规范性文件中的矛盾和争议;研究本区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区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依法行政规划;对全区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按照区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组织或者参与检查全区的行政执法情况,并向被检查部门提出改善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意见和建议;协助区政府履行对区政府各部门和乡、办事处的行政执法监督;负责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矛盾和争议;组织全区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审查、办理行政执法证件的申办、考核和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培训;参与区政府有关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处理活动,审核其处理决定的文件文书;指导全区的行政复议工作;审理不服区政府各部门的决定,申请区政府复议的行政案件;对全区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统计汇总上报;指导全区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代理区政府行政诉讼和经济、民事诉讼;承办申请区政府赔偿的行政赔偿案件;对全区的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进行统计汇总上报;组织、指导全区行政机关的法制学习、法制宣传、法制培训;承办上级政府制定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过程中的征求意见工作;承办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区法制办行政编制3人,实有3人。

(二)部门职责

2019年度做好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代理重大区政府行政诉讼及民事诉讼案件;按照区政府要求聘请法律顾问;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好执法人员培训及参加省市法律培训工作;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合法性审查和备案。

二、瀍河区法制办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瀍河区法制办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瀍河区法制办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瀍河区法制办2019年收入42.9万元,支出总计42.9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0.3万元,增加0.7%。主要原因是增加一人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瀍河区法制办2019年收入合计4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2.9万元; 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法治办部门2019年支出合计4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9万元,占2%;项目支出42万元,占9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42.9万元。与 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0.3万元,增加0.7%。主要原因是增加一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9万元,占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0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公用经费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法治办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 2018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无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购置费0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较上年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0万元,比2018年减少0万元,较上年下降0%。主要原因:无

(三)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8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无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0.6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与 2018年持平,增长0元,增长0%.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部门对2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46万元。2019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 2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0万元,公用经费支出0万元,支出项目共2个,支出总额46万元,其中预算支出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项目0个,支出总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瀍河区法制办固定资产总额0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0万元,车辆0万元。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19年我单位按照区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日常维修、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八、其他(专业性较强的需向社会做出说明的名词)

附件:洛阳市瀍河回族区法制办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点击请下载:预算公开表法制办.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