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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政策解读

《洛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解读材料

日期:2020-07-06浏览次数:7602

一、背景情况

2019年,住建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并在7月国新办举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吹风会,同年6月,我市印发了《2019年洛阳市老旧小区改造标准》(洛百城提质〔2019〕2号)、2020年4月出台了《洛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考核办法》(洛建〔2020〕14号)。自国家、省、市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出台以来,极大的推动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同时也为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的推进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起草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我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国家、省老旧小区改造相关政策和市直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能,参考省厅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导意见、吸收市直各相关部门和县(市、区)意见建议,起草了《洛阳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实施方案》,并充分征求了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的意见建议,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2020年6月5日,经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报市委研究同意。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总体要求、改造提质的范围和内容、工作程序、资金筹措、推进措施五个部分,主要包括以下5个方面的内容:

1.明确了老旧小区改造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居民参与;以人为本、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类施策;集散为整、统一实施;统筹推进、综合提升等原则,明确我市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目标。

2.明确了老旧小区改造提质范围、内容。为建成于2000年以前,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重老旧、缺失,且房屋结构安全、不宜整体拆除重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市、县城(城关镇)住宅小区。改造内容为改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人居环境、改善优化居民服务、改进规范社区管理。

3.明确了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工作程序。要求各县(市、区)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提质的政策和标准,尊重居民意愿,自下而上统筹谋划改造计划;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实施主体。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各相关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项目同步实施的项目,加装电梯应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安装告知申请电梯检验检测。并对未列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项目同步实施或者未列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项目,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四层及以上的多住户非单一产权的无电梯住宅加装电梯申报程序进行细致明确。

4.明确了资金筹措方式。主要有4类筹措方式,分别为:财政资金支持、单位投资、居民出资和社会出资。

5.明确了具体工作推进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二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三是严格督促考核,强化责任落实。

四、文件主要特点

一是明确了政府主导、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等原则。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引导作用,制定支持政策、标准计划,协调各方共同参与;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着力补短板、惠民生,重点解决严重影响居民安全和居住功能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结合本地财政承受能力,科学确定改造标准,区分轻重缓急,量力而行;坚持实施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的原则,统筹安排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二是明确了“环境整洁、设施配套、管理到位、群众满意”的总体目标。对2000年以后建成的配套设施缺项、功能不完善、公共服务及社会服务不齐全的小区,各县(市、区)根据国家的统一安排部署和本地实际,择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方案和年度计划,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鼓励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的四层及以上的非单一产权的多业主无电梯住宅加装电梯,推动民生改善,促进社会和谐,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升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

三是明确各部门对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具体审批程序。老旧小区改造审批程序为:一是发改部门办理立项手续;二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对满足消防、结构安全的设计方案办理备案登记等相关手续;三是住建部门对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办理施工许可证;  四是完工后由政府组织业主委员会和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共同验收。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报程序为:一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提交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设计的满足消防、结构安全规范的加装电梯设计方案办理备案登记并出具相关手续;二是住建部门对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办理施工许可证,加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督;三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备案登记手续办理安装告知,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验收合格后到特检科办理特种设备登记;四是工程项目完工后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组织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共同验收。电梯产权归该单元(幢)加装方案确定的业主共有,不再进行不动产登记。不动产权利转移时,加装电梯共有权利一并转移。

四是明确多种资金筹措方式,助力推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建设。在坚持政府投资主导的基础上,鼓励城镇老旧小区原产权单位、管线单位等主动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工作;探索居民出资部分通过住宅专项维修基金、公共收益等渠道筹集,鼓励居民个人以捐资、捐物、投劳等形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质;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助餐、超市、文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