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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瀍河回族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日期:2021-10-15浏览次数:7435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理顺宅基地管理职责。洛阳市要求各县区建立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在《洛阳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工作实施方案》基础上,出台细化方案,完善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建房、验收、登记颁证等各项制度。组织农业农村局、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瀍河分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瀍河回族乡、杨文街道办事处召开了工作座谈会,充分听取乡办的修改意见和建议,起草了《瀍河回族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二、起草过程

该方案是瀍河回族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洛阳市相关文件精神,参照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豫政〔2021〕4号),《中共洛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洛农领〔2021〕7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征求了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瀍河分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瀍河回族乡、杨文街道办事处意见,形成目前的本文。

三、主要内容

1、乡(街道)是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的责任主体,落实属地管理职责。

2、此项工作由农业农村牵头,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齐抓共管,具体职责如下:

①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违法用地查处等制度,完善宅基地用地标准,指导宅基地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编制年度宅基地用地计划并通报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参与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瀍河分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加强社区自建住房风貌规划;办理社区宅基地和房屋不动产登记。

③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依法履行村民自建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乡(街道)对村民自建住房建设质量安全进行监管,负责引导村民住房建筑风貌,组织编制村民自建住房设计图册,组织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

④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建筑材料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督管理,维护建材市场秩序,及时发布不合格建材信息。

四、重点工作

1、瀍河回族乡和杨文街道:抓紧组建本级的乡村规划建设委员会,在便民服务窗口专设服务窗口。同时,乡(街道)是宅基地监管执法主体,乡(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发现和依法查处村民未批先建、违规建房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授权,加强指导,支持乡(街道)开展工作,对需要联合执法的事项可以区乡(街道)联动。

2、村级组织:制定完善本村宅基地民主管理办法,依法管好宅基地;加强日常巡查,建立协管员制度,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法违规建房行为,对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及时向乡(街道)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