瀍河回族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优化招生工作流程,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按照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工作实行以县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区人民政府依法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不断增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
(二)坚持就近入学。各学校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学区范围科学合理确定阳光招生工作方案,确保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三)坚持免试入学。各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评测、简历筛选、个人展示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新生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四)坚持公民同招。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民办学校在审批区域内招生,纳入审批机关所在地统一管理。对市级审批的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面向市辖区招生(孟津区、偃师区招生范围和方式不变)。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在有关部门监督下,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二、招生条件
(一)小学阶段
凡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瀍河区户籍儿童、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初中阶段
具有瀍河区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和其他符合入学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工作流程
(一)招生方案发布
在区教体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实施意见。
8月1日-4日,家长通过线上、线下两种途径进行入学报名;8月1日-7日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进行报名信息审核,并向家长反馈审核、录取结果;8月12日-13日区教体局统筹安排未录取的义务教育学生到公办学校入学。
(二)入学信息填报
入学信息填报分为线上、线下两种途径。
线上信息采集:“房户一致”(即与父亲或母亲户籍一致,且户籍与父亲或者母亲房屋所有权证一致),能够提供规范房屋所有权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所属学区学校,由学校指导家长进行“教育入学一件事”网上报名。
线下信息采集:线上办理不成功和不符合线上办理条件的学生通过线下报名点报名。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房屋所有权证,到规定学区学校报名,由各公办学校在招生平台为报名学生录入基本信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需提供居住证、务工凭证(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父母身份证。
报名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家长携带相关材料(同上)到民办学校线下报名。
(三)入学信息审核
各学校安排专人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并及时反馈审核结果。审核存在问题的,告知家长完善材料或转现场办理。审核通过后入学信息不能更改。
(四)招生录取
入学信息审核结束后,各学校根据招生方案明确的新生入学程序,按照“房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分类分批招生,学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未录取的学生由区教体局统筹协调安排入学。
四、工作要求
1.加强流动儿童入学保障。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
2.落细特殊群体支持措施。做好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关爱帮扶工作和教育资助,确保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立足我区实际、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
3.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各学校要因校施策,严格控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班额,确保2025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入学不产生大班额。
4.加强招生入学学籍管理。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人籍一致、籍随人走”学籍管理要求。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跨区域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5.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普通中小学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建立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违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积极做好招生宣传引导。各学校要加强招生入学政策热点问题和“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引、线上报名、入学流程的宣传解读,引导家长形成合理就学预期。加强舆情监测,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应急协调机制,强化招生入学风险研判,稳妥处置招生入学舆情及突发事件。
附件:瀍河区2025年各学校学区范围及招生咨询电话.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