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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稳就业政策

日期:2022-12-13浏览次数:3004


1.吸纳就业支持政策

市、区政策(1)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过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2)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过离校未就业实名登记)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招用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业务科室:区人社局劳动保障办公室  电话:63953210

2.吸纳就业见习支持政策

市、区政策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且吸纳市内已办理实名制登记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中专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进行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单位,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其中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50%以上的,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业务科室:区人社局劳动保障办公室  电话:63953210

3.创业担保贷款支持政策

政策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个人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中央政策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市级政策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业务科室: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电话:63234276

4.创业开业补贴支持政策

市、区政策大中专学生(含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申请一次性开业补贴5000元。

业务科室:区人社局劳动保障办公室  电话:63953210

5实体运营补贴支持政策

市、区政策大中专学生(含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创办的实体在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可申请运营费补贴。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运营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业务科室:区人社局劳动保障办公室  电话:63953210

6.新型学徒制支持政策

市、区政策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洛阳”建设,对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可预先支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鼓励企业加强与院校合作,大力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补贴标准按照中级工每人每年5000元高级工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培训实际支出低于5000元的,据实申请补贴。

业务科室:区人社局劳动保障办公室  电话:63953210

7.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支持政策

省、政策原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于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继续延长一年至2022年4月30日。(注:按照上级规定,根据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结余情况,自2021年12月1日我市停止下调洛阳市工伤保险基金征缴费率,2022年4月30日之前,若我市工伤保险基金结余符合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要求,及时按规定进行下调。)

业务科室:社保中心申报登记股 电话:63987187

8.缓缴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支持政策

省、政策对受疫情灾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缴3个月,缓缴政策执行期到2022年年底。延迟缴费期间,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业务科室:社保中心申报登记股 电话:63987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