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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领域
助企纾困

洛阳市交通运输局惠企政策汇编

日期:2022-09-20浏览次数:3382


序    言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企业兴则经济兴。洛阳交通运输局牢固树立“服务企业就是服务发展大局”的理念,坚持把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作为稳定经济基本盘的有效抓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长久之策,千方百计帮助企业解难题、挖潜力、增效益。为深入贯彻落实支持实体经济和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提升广大企业对政策的知晓率和惠企政策落实的覆盖面,我局认真梳理了国家、省、市出台的关于交通运输方面的惠企政策,汇编整理了资金支持、资金奖励、费用减免等方面共20项“真金白银”支持政策,旨在帮助企业用足用好用全政策,发挥惠企政策的最大效用,促进洛阳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建强副中心、形成增长极、重振洛阳辉煌”作出更大贡献。


财政类(市财政局)

一、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支持政策

市政策: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对超过前述金额的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未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评审时给予小微企业报价6%—10%(工程项目为3%—5%)的价格扣除。

二、实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省政策:(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按照国家部署,及时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顶格执行“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幅度减征“六税两费”。

(3)及时下达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资金,实行国库单独拨付,充分保障退税资金需求。

三、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省政策:(1)尽快分解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尽早批复年初预算,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切实加快支出进度。

(2)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

(3)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加强资金调度、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

市政策:尽早下达转移支付,及时办理资金支付手续,提高支出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

四、提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

省政策:(1)抓紧完成2022年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任务,2022年6月底前将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全部发行完毕,按2022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使用的要求做好安排,并尽快将资金拨付到项目。

(2)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省财政厅会同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服务,加强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

(3)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优先考虑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

市政策:(1)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6月底前新增专项债券全部发行完毕,8月底前力争基本使用完毕。

(2)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抓住政府专项债加快拨付进度和支持范围扩大到新基建、新能源等项目的契机,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与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

五、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

省政策:(1)积极运用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政策,加大对符合条件担保风险项目的代偿补偿力度,引导全省融资担保机构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能保尽保”。

(2)加强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合作,确保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我省业务支持政策全部运用到位、尽早落地见效,力争省级再担保机构年末融资担保余额达到400亿元以上。

(3)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及时拨付奖补资金,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

市政策:(1)积极推动我市各级融资担保机构加强与中原再担保集团合作,确保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批量担保业务支持范围,引导我市各级融资担保机构对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能保尽保”,确保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融资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池对我市业务支持政策全部运用到位,尽早落地见效。

六、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省政策:(1)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

(2)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2022年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

市政策:(1)通过规范资格条件设置、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灵活采取项目整体预留、合理预留采购包、大企业与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等形式,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

(2)严格按规定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有效减轻中小企业资金压力。

(3)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6%-10%提高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4%-6%。

(4)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2022年下半年预留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七、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和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省政策:对通过股权投资等形式引进保险资金支持我省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按照实际融资额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每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市政策:对通过股权投资等形式引进保险资金支持我市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按照实际融资额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每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全力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

省政策:落实中央资金支持政策,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市政策:做好项目前期谋划工作,积极争取政府专项债、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上级资金,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额度达到全省的10%。

九、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等成本

省政策:(1)鼓励各地对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闭环管理等支出进行补贴,省财政加大对市、县级的转移支付力度,由各地统筹用于企业防疫支出补贴。

(2)在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支持400万元以下的政府工程项目原则上由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承建,依法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十、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省政策:(1)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起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对存在转租情形的房屋,要将国有单位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

(2)鼓励各地对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出台房租减免政策,省财政根据各地2022年1—6月减免房租实际补贴的财政资金给予20%的奖补,每个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每个县(市)奖补金额分别不超过2000万元、400万元。

市政策:(1)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起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对存在转租情形的房屋,要将国有单位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

(2)落实省财政对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房租减免政策,争取更多奖补资金支持。

十一、积极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省政策:坚决兜牢财政风险底线,切实保障“三保”支出。

市政策:(1)积极争取专项债补充资本,稳妥推进高风险金融机构改革化险工作。

(2)坚决兜牢财政风险底线,切实保障“三保”支出。

十二、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

市政策:(1)开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市级以上专项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企业。上级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已明确补助对象、金额的,市财政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市级或县区有关部门;未明确的,市财政在接到部门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分配下达。市级或县区有关部门在收到市财政资金5个工作日内拨付企业。

(2)健全资金监控体系,加强资金下达、支付、发放情况监控,确保资金拨付及时、渠道顺畅、惠企利民。


交通运输类(市交通运输局)

十三、免收农民工返岗复工复产包车公路通行费支持政策

省政策:起讫地均在河南省范围内,对2月28日前省内企业租用(含合租)河南籍合法营运的客运包车,进行“点对点”员工返岗复工运输的,免收往返趟次高速公路通行费并优先快捷通行。

十四、快速拉升交通基础设施投资

省政策:(1)尽快开工兰原高速兰考至封丘段、沿太行高速焦作段、郑州至辉县高速、安阳至新乡高速新乡段等高速公路项目,加快推进安罗高速上蔡至罗山段等项目建设,2022年新增高速公路通车里程800公里以上,通车总里程达到8000公里以上,完成投资1000亿元以上。大力推进农村公路新改建,实施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改造农村公路危桥等。

(2)开工淮河、沙颍河和周口港、信阳港等“两河两港”6个内河航运建设项目。

市政策:加快推进新安至伊川、渑淅高速渑池至洛宁段等6个高速公路项目建设,新改建农村公路200公里,加快实施小浪底港航工程。

十五、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

省政策:推进充电桩(站)等配套设施建设,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2022年12月底前实现全省高速公路已通车运营服务区充电桩全覆盖。

市政策:推进充电桩(站)等配套设施建设,6月底前实现市域内高速公路已通车运营服务区充电桩全覆盖。

十六、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纾困支持力度

省政策: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助企纾困政策措施、航空产业扶持政策,积极争取民航发展基金支持民航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争取中央资金对省域内起飞的国内客运航班实施阶段性财政补贴,推进全省支线机场一体化运营,支持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开拓航空市场。

市政策:落实省交通运输行业助企纾困政策措施、航空产业扶持政策,积极争取民航发展基金支持机场建设改造提升,争取上级资金对洛阳机场企业的国内客运航班实施阶段性财政补贴。

十七、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省政策:(1)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政策措施,设置交通运输“四保”白名单企业高速路口专用“绿色”通道,鼓励各地对白名单企业的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的吃住行等隔离费用全免。

(2)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的货运车辆,严格落实“即采即走即追”要求。

(3)制定高速公路通行费差异化优惠政策,落实油价补贴政策,对农村客运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出租车、城市公交企业进行补贴,实行营运车辆年审业务“延期办”。

(4)建立“12328+三级调度”机制,开通货车司机健康码申诉“绿色”通道。

(5)各地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以途径中高风险地区为由限制车辆和司乘人员通行。

市政策:(1)严格落实国家、省、市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措施,杜绝“层层加码”“一刀切”行为,指导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申报河南省交通运输企业“白名单”,对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启用全国统一样式的“一车一线路一证”通行证,鼓励各县区对白名单企业的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的吃住行等隔离费用全免。

(2)在全市40个高速公路防疫检查点、服务区设置核酸检测点,其他路段根据车流量合理设置,实行核酸检测一键通服务,方便货车司乘人员就近检测。

(3)对持有有效期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黄码人员,一律放行;对持有有效期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红码人员,由目的地安排专人“点对点”运输,不影响货运物流。

(4)落实省12328+三级调度机制,开通货车司机健康码申诉绿色通道。

(5)各地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以途经中高风险地区为由限制车辆和司乘人员通行。

十八、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对接

省政策:建立长三角地区货物运输“直通车”制度,专案专班保障与长三角地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

市政策:建立长三角地区货物运输 “直通车”制度,专案专班保障与长三角地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

十九、物流行业纾困扶持措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支持物流行业纾困解难若干政策措施》。

(一)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1.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税务局)

2.对运输、仓储行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幅度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税务局)

3.自2022年4月1日起,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行业企业享受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并一次性退还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税务局)

4.中小微物流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以上的设备器具,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税务局)

5.落实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间免收企业滞纳金,不影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记录。(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二)降低物流通行成本

6.实施高速公路货车差异化收费政策,采取全路网、桥隧分车型折扣方式,即在现行通车路段的通行费标准上,对2至6类货车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对行驶G59呼北高速全线、S62淮内高速邢集至淮滨段、S21濮商高速淮滨至固始段高速公路的货车,在以上规定的差异化政策基础上实行通行费8折优惠。(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7.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疫情期间对当地物流运输车辆高速通行费给予适度补贴。(责任单位: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8.安排省级专项交通资金,对重点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实施疫情防控和运营困难补贴。(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

9.落实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精神,对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等给予补助。(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

(三)加大金融扶持力度

10.抓住国家新出台的1000亿物流仓储领域再贷款政策,积极争取扩大我省物流企业融资规模,支持物流企业生产经营、基础设施建设、技术升级改造。(责任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1.支持金融机构对信用等级高、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重的企业开辟业务办理专用通道,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和服务。(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12.对于因疫情影响偿还贷款暂时困难的运输物流企业和货车司机,银行业金融机构可根据企业和个人延期还本付息申请,通过贷款展期、续贷、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给予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安排,本息最长可延6个月;对延期还本付息企业和个人维护正常信用记录,不按逾期报送信息,不下调贷款分类。(责任单位:河南银保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建立物流企业白名单制度

13.结合我省物流基础设施布局和物流企业业务规模、服务网络、设施水平、等级评定、信用记录等,确定一批服务保障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的重点物流企业(园区),对其从业人员按照白名单管理,推广实施货物运输"直通车"制度,享受入豫提前报备、免费核酸检测等相关优惠政策,保障应急情况下白名单企业物流运输通畅。(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邮政管理局)

(五)实行便民利企服务

14.推行重点物资运输车辆交管业务特事特办,全力保障物流运输畅通安全。对未持有相关证件但经核实属于运输重点物资的车辆,最大限度给予通行便利。对重要应急物资和重点企业运输任务的车辆,必要时可采用警车引导、接力护航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 省公安厅)

15.推行交管业务、营运车辆年审业务"延期办"措施,对营运车辆逾期未年审、机动车逾期未检验、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或未审验的,统一延长至2022年7月底,延期办理期间不予处罚。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

16.推广使用城市配送货车12123APP电子通行码,提升应急物资运输通行证核发效率。(责任单位: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

17.健全小微物流企业的信用修复救济机制,开通受疫情影响违约失信行为信用修复"绿色"通道,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修复申请审核。(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六)支持建设应急物资转拨基地

18.支持各地依托国家和区域物流枢纽、大型物流园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设一批平时服务、急时应急的物资转拨基地。加快物流、防疫设施改造与功能嵌入,科学设置干线运输和城市配送功能分区,做到车辆严消毒、人员不接触、作业不交叉,提升疫情条件下物资存储、分拨、配送调度管控水平,确保在疫情静态管理情况下畅通物流正常运转通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

19.利用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一批应急物资转拨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七)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20.组织开展物流纾困解难、保通保畅等政策落实情况专项督导检查,发现疫情防控措施层层加码、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督促其加快整改;对于严重影响货运物流畅通和物流企业正常经营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地方、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卫生健康委)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二十、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国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联合发文《关于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和物流配送企业。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的补充通知》,明确了专项再贷款支持主体和专项再贷款支持内容。

(一)专项再贷款支持主体

1."两企":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具体包括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司机之家"运营企业、中小微物流配送和快递企业;

2."两个":道路货物运输个体工商户、挂靠普通货运车辆车主。

(二)专项再贷款支持内容

1.两企两个到期的经营性贷款、经营车辆购置贷款;

2.两企两个新增的经营性贷款、经营车辆购置贷款;

3.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主体,条件从简、利率从优、时效从快。

(三)专项再贷款业务支持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共7家。

(四)专项再贷款方式

1.银行直贷模式。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联系银行申请贷款(后附各家银行金融产品及联系方式)。

2."运通贷"政银担合作模式。为了减轻担保公司的"后顾之忧",便于小微企业获得更多低利率的贷款,省厅计划推行"运通贷"政银担合作模式。即省交通运输厅拟与各省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交通物流贷专项资金池"(简称资金池),资金池由省交通运输厅与各省辖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6:4比例筹集,委托中原再担保集团统一管理,专项用于对"交通物流贷"合作担保机构融资担保项目进行风险补偿和保费补贴,并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对资金池规模进行动态调整。资金池以担保代偿率5%为补偿上限,超过上限部分不再进行补偿。资金池存续期为2022年6月至2025年6月,到期后清算,有结余的按出资比例原渠道返还。合作担保机构免收交通物流企业融资担保费用,资金池对合作担保机构进行保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