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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就业见习具体经办流程

日期:2022-04-12浏览次数:2120


见习单位认定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原则上每季度受理认定一批见习单位(岗位)。

1. 申请。有见习需求的用人单位,可通过河南省“互联网+就业创业”系统,向区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上传以下材料:

(1)就业见习单位申请报告。

(2)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附件1)。

(3)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附件2)。

(4)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组织登记证或企业营业执照。

2. 受理初审。区人力资源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收到认定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提交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 考察评估。对通过材料初审的申请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单位的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提出专家评估意见。

4. 公示认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专家考察评估意见,将拟认定的见习单位名单在区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5. 发文公布。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发文确认,并通过区政府官网及其他媒体向社会及时公布见习单位名称、见习岗位名称、岗位数量、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

初次认定的见习单位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内的见习单位一年只能申请一次见习岗位。见习单位有效期满需复查认定,复查按照见习单位审核认定程序进行。

洛阳市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示范见习基地评选认定,并择优推荐认定省级、国家级示范见习基地,评选认定条件、程序另行通知。


附件:1、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docx

          2、就业见习岗位计划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