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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政策解读

瀍河回族区资本市场发展专项奖补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3-08-28浏览次数:3890

 

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国家先后推出新三板分层、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设立北京证券交易所等一系列资本市场重大改革措施,资本市场政策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根据国家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实际及《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企业上市和挂牌工作五年行动计划(2019-2023)的通知》(洛政办〔2019〕31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资本市场发展专项奖补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22〕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瀍河回族区资本市场发展专项奖补办法》。

二、起草过程

《瀍河回族区资本市场发展专项奖补办法》共征求了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科工局意见,区司法局已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奖补办法》共分五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奖补办法》制定依据和原则。

第二部分是支持范围和标准。企业境内上市按照通过河南省证监局辅导验收、通过发行审核、上市交易三个节点,对申报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奖励;企业境外上市按照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上市交易两个节点,对申请上市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15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基础层成功挂牌的,按照完成股改审计、挂牌交易两个节点,对申请挂牌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奖励,挂牌后每年托管费按照实缴金额的10%予以补贴;对经在基础层培育首次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直接在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挂牌的,按照完成股改审计、挂牌交易两个节点,对申请挂牌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5万元奖励,挂牌后每年托管费按照实缴金额的10%予以补贴;对在新三板挂牌后2年内销售收入、利润和地方贡献年均增长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扶持;鼓励“新三板”挂牌企业到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及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对转板上市的企业,按本办法中境内、境外上市企业奖励有关规定,给予差额补贴;在四板交易板挂牌的,对申报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挂牌后每年托管费按照实缴金额的10%予以补贴;对在四板交易板挂牌后2年内销售收入、利润和地方贡献年均增长20%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扶持;在四板展示板挂牌的,给予3万元奖励;鼓励四板挂牌企业到新三板挂牌,到北交所、上交所、深交所及境外资本市场上市,对挂牌上市的企业,按本办法中新三板挂牌,境内、境外上市企业奖励有关规定,给予差额补贴;外地上市企业迁入洛阳瀍河回族区并完成工商登记、纳税登记变更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各类私募基金和投资公司给予我区非上市企业股权投资支持的,按照其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项最高奖励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第三部分是申报要求和程序。明确了申报时间、申报程序以及企业申请奖补所需准备的申报材料。

第四部分是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区金融工作局会同区财政局不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对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财政部门要追回资金,并将其违规信息报送信用平台,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畴。

第五部分是附则。一是《奖补办法》由瀍河回族区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二是《奖补办法》有效期为3年,同时支持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项目。

四、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瀍河回族区金融工作局

解读人:瀍河回族区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电话:0379-63533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