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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法规公文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文机关: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
  • 公开范围:全社会
  •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 成文日期:2023年8月14日
  • 发布日期:2023-09-05
  • 发文字号:瀍政〔2023〕45 号
  • 索引号:C001-0012-2023-1590
  • 时效性:有效

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瀍河回族区促进美妆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23-09-05浏览次数:4967

 

瀍政规—2023— 5号

 

 

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瀍河回族区促进美妆产业高质量

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瀍政〔2023〕45 号

 

白马寺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瀍河回族区促进美妆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8月14日

 

瀍河回族区促进美妆产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为推动以美妆为主导的美丽健康产业集聚瀍河区,打造全功能整合、全产业配套、全要素服务的中原美谷,全面提升美妆产业技术创新力、质量竞争力、品牌影响力、人才吸引力,把中原美谷打造成国内领先的高端美妆产业集群,使美妆产业成为瀍河区新的经济增长极。

二、发展思路及目标

紧紧抓住瀍河区创新发展的重要机遇期,以做大存量、引入增量、扩大总量、提升质量为抓手,着力引进一批优质项目,培育一批优质企业,打造一批服务平台,建设一批产业载体,完善产业链条,推进美妆产业高水平集聚,实现美妆产业跨越式发展。到2025年,培育成为百亿级美妆产业集群,把瀍河区建设成为集总部经济、创意设计、产品研发、智能制造、市场营销和文化传播为一体的美妆制造中心、消费中心、研发中心、检测中心、成果转化基地,以数字化智能化赋能产业升级,成为享誉全国的中原美谷。

三、美妆企业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措施

1.用地保障。设立美妆产业重点项目用地需求清单,建立市区联动协调机制,对美妆产业项目给予用地指标倾斜。利用多渠道、多形式供地,到2035年为美妆产业提供不少于1500亩项目用地。

2.租金补助。符合条件的入园美妆企业及美妆孵化机构可连续享受五年租金补助(前三年免收租金,后两年按该园区当年租金基准价格的40%租赁)。其中美妆生产企业按其产值贡献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美妆孵化机构按其常驻人员总数计,每名常驻人员补助不超过15平方米,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平方米;其他美妆企业按常驻人员总数计,每名常驻人员补助不超过15平方米,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150平方米。

3.装修补助。对入驻园区的美妆孵化机构,按其实际装修成本的50%给予一次性装修补助,补助单价最高不超过300元/平方米且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家。

四、美妆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政策支持

4.设置专项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每年安排不限于5000万元用于美妆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支持孵化载体加快设立种子基金,对孵化载体设立种子基金的,按照实际情况,给予适当比例的参股。鼓励国有平台公司、更多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天使投资基金、产业发展基金、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对国有平台公司参与设立的天使投资基金、产业发展基金、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按“一事一议”予以相应支持。

5.提供金融服务,支持企业融资。根据园区需求提供辖区银团服务。一是引导辖区银行开辟园区金融服务点、设置自动取款机等方式为园区提供基本金融服务。二是针对园区不同企业的融资需求,协调银行进行一对一、一对多的融资帮扶服务,解决企业各类融资问题,为园区企业提供多方位、精细化的金融服务。三是协调辖区金融机构,对园区整体规模进行评估,根据园区需要确定授信额度,保障园区资金供应和入驻企业用款便利。

6.促进投资基金支持中原美谷。对于投资中原美谷入园企业的外部投资基金,按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对基金管理机构给予奖励,其中50%可以用于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的奖励。

7.支持企业挂牌上市。企业境内上市按照通过河南省证监局辅导验收、通过发行审核、上市交易三个节点,对申报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奖励;企业境外上市按照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上市交易两个节点,对申请上市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150万元奖励;在新三板基础层成功挂牌的,按照完成股改审计、挂牌交易两个节点,对申请挂牌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奖励。挂牌后每年托管费按照实缴金额的10%予以补贴;对经在新三板基础层培育首次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直接在新三板创新层成功挂牌的,按照完成股改审计、挂牌交易两个节点,对申请挂牌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5万元奖励。挂牌后每年托管费按照实缴金额的10%予以补贴;对在新三板挂牌后2年内销售收入、利润和地方贡献年均增长20%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扶持;在四板交易板挂牌的,对申报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挂牌后每年托管费按照实缴金额的10%予以补贴;对在四板交易板挂牌后2年内销售收入、利润和地方贡献年均增长20%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扶持;在四板展示板挂牌的,给予3万元奖励。

五、落实美妆企业引进人才激励措施

8.优化人才管理模式。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知名企业在职或离退休科技人员到中原美谷挂职开展项目合作,促进科研成果就地转化。挂职期原则上为2年,挂职期间挂职人员享受每人每年5000元的交通、通讯补贴。

9.对落户的美妆企业,根据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或落地后年度经济发展贡献,按照每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或每30万元年度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给予1个人才奖励名额,单个美妆企业最高享受10名人才奖励。对享受人才奖励的美妆企业高管人才或研发人员,按个人工资薪金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奖励。企业高管人才或研发人员是指突出贡献企业内有助于企业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市场占有率的关键性技术和管理人才,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长、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职务的人员,且须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同3年以上劳动合同)。

10.推动创新人才集聚。建立瀍河区美妆产业科技人才后备库,对在库且拥有持续创新成果的科技人才,每年择优支持一批创新创业项目,每个项目最高补助科研经费20万元。对区科技人才后备库的人才在区领办创办企业的,由基金公司择优以“股权投资”方式予以支持。被认定为河洛青年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按照市财政支持金额的20%给予经费补贴。被认定为河洛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的,以“事后奖补”的支持方式,在创新创业人才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市财政支持金额的20%给予经费补贴,由项目单位奖励相关人才。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按“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11.推进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工作站等建设。充分发挥工作站的引才、育才、聚才、扶才作用,推动高层次人才服务产业发展。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中原学者工作站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六、美妆企业基础保障政策

12.检验补助。入园美妆企业成功取得化妆品备案凭证(并通过备案后检查)或注册批件的,每件按样品检验费(除功效宣称评价试验部分外)70%的比例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元/件,涉及功效宣称评价试验部分按该部分试验费用40%、最高不超过3万元/件的标准予以补助,每家美妆企业检验费补助不超过20万元/年。

13.备案(注册)奖补。入园美妆企业成功取得化妆品备案凭证(并通过备案后检查)或注册批件的,给予2000元/件的备案(注册)申报补助。对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取得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证、新功效化妆品注册证的企业列入已使用化妆品目录的,经核准后每家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

14.化妆品本地化生产奖补。对美妆企业在园区取得化妆品备案(注册)件并实现本地化生产的,普通化妆品每个品种给予1万元奖补,特殊化妆品每个品种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补。

七、全面提升美妆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15.支持企业技术创新。鼓励对新原料、功效原料、香精香料、中国特色植物资源原料、产品配方、生产设备、仪器设备、医疗器械、生产工艺、功能功效、安全评估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鼓励在生物工程与制剂新技术、天然来源功能性物质提取技术的可持续发展等领域的研究,每年遴选不超过10个项目(企业在河南省企业研发信息管理系统中申报研发投入财政补助项目),根据系统核定项目年度研发投入的20%-3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20万元。

16.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对科技人员携带美妆科技成果到瀍河区创办企业的,给予实际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0%、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支持企业引进先进技术成果在区转移转化,按上年度技术转让合同技术交易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技术合同奖励不超过10万元,同一单位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鼓励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积极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按其上年度技术交易额给予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技术交易额超1亿元的,可加大支持力度,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若当年同时符合两级以上奖励的,按最高级别奖励。

17.支持美妆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进入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奖项目并在瀍河区落地转化的,获一等奖落户项目给予100万元引导资金支持;获二等奖落户项目给予80万元引导资金支持;获三等奖落户项目给予50万元引导资金支持。

18.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河南省瞪羚企业、河南省创新龙头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域外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落地瀍河区一年后奖励20万元。

19.着力搞好创新平台建设。对美妆企业组建并获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各类创新平台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补助。

八、支持美妆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20.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对于在瀍河区新设立(含新迁入)的年度区级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其中年度区级经济贡献达到100万元-200万元的,按其实际贡献的50%给予奖励;年度区级经济贡献达到200万元-300万元的,按其实际贡献的60%给予奖励;年度区级经济贡献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按其实际贡献的70%,给予奖励。

21.促进经济发展先进奖励。设立“十强”企业奖,从当年区级经济贡献前30名的企业里评选“十强”企业,设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现金奖励。设立突出贡献奖,对年度区级经济贡献20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授予企业负责人“功勋企业家”“明星企业家”“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

22.龙头企业开办奖励。对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美欧日500强、新经济500强、中国品牌500强、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中国文化企业30强、境内外上市公司、中央企业、外商直接投资企业、旗下化妆品品牌在行业排名前50强的企业、“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境外知名高校院所专家教授等行业领军人才创办的化妆品企业,在瀍河区新办化妆品独立法人机构,且年度经济贡献100万元以上,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开办奖励30万元。非上述类别的新办化妆品独立法人机构,且年度经济贡献50万元以上,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开办奖励10万元。

23.招商奖励。鼓励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促成美妆企业项目落地瀍河区,项目引荐人可参照“瀍河区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法”获取相应奖励。

九、鼓励美妆企业搞活营销扩大市场

24.销售奖励。对年度区级经济贡献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且纳入瀍河区批发或零售业统计的企业,经认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25.优秀直播企业和网红人才奖励。首年直播纳税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含)以上的直播企业和MCN机构,颁发中原美谷(或瀍河区)“优秀企业”“明星企业”“功勋企业”荣誉称号。对入园直播企业独家签约主播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个人,颁发中原美谷(或瀍河区)“金牌主播”荣誉称号,并分别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特别优秀直播企业和人才采取一事一议方式。

十、支持美妆企业参与标准制定

26.支持美妆企业开展标准制订。鼓励企业在化妆品、化妆品原料、功效评价、安全评价等方面开展标准制修订,对主导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资助。

十一、保障措施

成立瀍河区美妆行业发展领导小组和美妆产业专家委员会、美妆行业协会,统筹协调美妆产业发展相关工作,对产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规等提出咨询建议和决策依据。

积极与省、市级职能部门对接,争取上级部门相应支持。将美妆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纳入区质量工作和药品安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保障“中原美谷”顺利、有序发展。

通过举办美妆产业研讨会及论坛、线上线下美容美妆产品展销会、时尚彩妆大赛等系列活动,利用国内外行业大型展会、论坛及专场推介会,宣传推广美妆产业,提升“中原美谷”在国内外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实施便利直通车服务,符合条件的美妆企业可享受便利直通车和重大项目便利直通车服务。积极对接上级业务指导部门,明确各职能部门审批流转时间,加快项目落地路径和流程。

本意见由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正式生效,有效期3年,到期效力自动终止。同一事项符合不同奖励条件的,按不重复、仅一次奖励原则,以最高奖励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