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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街道残疾人两项补贴办事指南

日期:2023-12-11浏览次数:424


一、申请材料。河南省户籍残疾人异地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需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以及残疾人在户籍地领取两项补贴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银行账号,填写河南省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原申请表作废),并在申请表中承诺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各地申请材料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中注明。

1、享受标准。各市、县应将本地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标准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内注明,每项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 60 元。

二、办理程序

各地要按照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各地既承担外地户籍人口在本地提交申请的受理工作,又承担本地户籍人口在外地提出申请的审核工作。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及“跨省通办”事项受理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在全国系统中留存,受理地不需接收、转寄纸质材料。

(一)受理外地户籍人员申请。当外地户籍残疾人到本地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提交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时,应将申请人身份证号输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查验是否为残疾人,并查看其户籍属地残疾人两项补贴申办要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供的材料,在申请材料收齐后及时录入系统并于 3 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属地(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受理窗口。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收到业务属地反馈的办理结果后,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并做好记录。对于申请人为非持证残疾人,或申请人出具的残疾证在系统查验不到的,或不能提供户籍属地所需材料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有特殊情况的要通过系统内提供的户籍属地业务联系人沟通解决。残疾人享受两项补贴政策的类型及标准由业务属地负责解释。因全国各地补贴对象范围存在差异,在受理异地申请时只需申请人提交所需材料,受理地不负责对补贴资格进行认定或其他形式的审核。

(二)审核本地户籍人员异地提出的申请。各乡镇(街道)应每天查看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收到外地推送的申请后,应与其所属村(社区)确认该申请人是否为本地户籍人口,如户籍已迁出,则应将结果反馈受理地,请受理地重新推送。确属本地户籍的,应仔细审核推送的申请材料,查验其是否享受低保,并按规定落实特困供养、孤儿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伤保险等政策衔接要求。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核后,通过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报县级残联组织、县级民政部门进行复核审定,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纳入补贴范围,从提交申请当月起计发。在乡镇(街道)初核、残联复核、民政审定过程中任一级发现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退回申请受理地,并说明具体原因。整个补贴资格认定审核流程应在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