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进入适老模式 今天是:

杨文街道养老服务业务办事指南

日期:2023-12-11浏览次数:532


(一)申请

凡具备享受高龄补贴资格的老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本》原件及三份复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三张),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洛阳市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三份。高龄老人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员办理申请的,须提供本人的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份)。

1.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在接到申请后,要认真审查核实,进行初审评议,并在辖区内张榜公布 7 日,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由社区居委会或本人(受托人)将申请材料及申报对象本人身份证原件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

2.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提交的申报材料及时进行审核、登记、造册,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对无身份证号码及有异议的年龄信息,须出具辖区内公安派出所户籍证明。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将申请材料报县(市、区)民政部门。

3.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核审批,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纳入高龄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审批时限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洛阳市高龄老人补贴申请登记表》经审定后,应在县(市、)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分别留存备案,实行张榜公示、群众监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

(二)发放  

高龄补贴的发放,原则上按人每季发放一次,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按月发放。

1.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协调金融机构,通过金融机构实施社会化发放。个别地方不具备社会化发放条件的,可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代为发放。

2.高龄老人户籍跨县(市、区)迁移的,应在迁移后 30 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办理高龄补贴发放变更手续,户籍迁出的当季度由迁出地发放,自迁出的次季度起由迁入地发放。高龄老人长期在外地居住的,应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备案,并建立有效的联系渠道和联系方式。

3.各级各类金融机构应积极履行为老服务的责任与义务,设立老年人优待服务标识牌,切实发挥网点绿色通道和大堂经理的作用,提供便捷服务。对于失能、半失能或是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金融机构要提供上门服务,协助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社区做好高龄补贴社会化发放工作。

4.为避免冒领和骗领高龄补贴的现象,各县(市、区)应认真研究,根据老年人家庭实际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科学制定本辖区补贴对象调查核实办法,可通过老年人本人签字、监护人代签、工作人员上门核查或通过微信、QQ、手机视频、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化手段核查等办法,尽可能方便老人及其家属。

5.凡补贴对象死亡的,应及时予以注销,从死亡次季度起终止发放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