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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窑街道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日期:2023-12-11浏览次数:551


一、救助对象(办理条件)

临时救助适用于本地户籍和困难发生在本地且持有本地暂住证或居住证的非本地户籍家庭和个人,根据困难情形,分为急难型救助和支出型救助;救助对象分为:A类: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B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C类:其他家庭或个人。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和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结合救助对象财产状况综合因素,依据分类分档原则实施分层分类救助。

二、申请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2.因意外、因病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办理临时性救助的证明材料。

三、办理流程

(一)急难型审核审批程序。乡镇(街道)、区级民政部门要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可采取直接受理、一事一议、“先行救助”等方式,提高救助的时效性。根据实际情况,可采取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的方式,提高救助的精准度。急难情况缓解后,救助对象要配合乡镇(街道)、区级民政部门按程序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等相关证明材料。因当事人死亡或失联等特殊情况无法补齐相关手续的,要有乡镇(街道)或县(区)级民政部门集体研究会议记录和经办人签字。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脱贫人口等困难群众,可以视情先给予临时救助,及时缓解其生活困难,再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审批,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等相应保障范围。

(二)支出型审核审批程序。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执行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审批程序,规范各个环节工作。临时救助金额不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县(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手续,并发放临时救助金;临时救助金额超过当地当年城市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的,由县(区)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审批。

对申请对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脱贫家庭及其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不再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对其他救助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认定,参照《洛阳市民政局等19部门关于印发的通知》(洛民(2022)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办理地点

社区便民服务大厅窗口

五、咨询电话

金家街社区63985993/利民街社区63556531/夹马营社区63513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