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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窑街道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事指南

日期:2023-12-11浏览次数:545


一、办理条件

认定特困同时具备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

1.无劳动能力:①60周岁以上老年人;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③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视力残疾人。

2.无生活来源: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其财产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3.无履行义务能力:①特困人员;②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③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2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1600元),且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④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⑤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保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城乡特困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32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572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A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0元;B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320元;C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每人每月80元。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人一寸免冠照片;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三、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由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社区)或亲属代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申请人和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人一寸免冠照片;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2、信息核对。乡镇(街道)对特困申请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家庭经济状况发起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

3、调查核实。乡镇(街道)组织调查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支出推算等方式对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由被调查人员、调查人员现场签字确认。入户调查人员每组不得少于2人,且必须有一名乡镇工作人员。

4、民主评议。村(社区)在乡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

5、公示。村(社区)将民主评议通过人员名单在公示栏公示7天。

6、审核。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审核不通过的,出具书面告知书。

7、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审批告知书。

8、审批公示。对拟批准对象人员名单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开栏公示7天。

9、打卡发证。县(区)民政局按月提供特困供养金发放名册,区财政局审核后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打卡发放。同时由乡镇(街道)发放特困供养证。

四、办理地点

社区便民服务大厅窗口

五、咨询电话

金家街社区63985993/利民街社区63556531/夹马营社区63513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