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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窑街道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

日期:2023-12-11浏览次数:547


一、办理条件

1.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刚性支出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四个基本条件。

2.持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最低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023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640元,采取补差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440元,采取分类发放,一类:420元/人/月,二类:220元/人/月,三类:190元/人/月。

三、申请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等证件,申请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的书面声明,信息材料真实、完整、有效的承诺书,申请家庭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核对授权书等材料。

四、办理流程

1.个人申请。由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乡镇(街道)代为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出院小结、大额支出费用票据、收入声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2.申请受理。乡镇(街道)受理申请人相关材料,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告知书。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明确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3.信息核对。乡镇(街道)委托核对机构,对低保申请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其具有赡、抚、扶养关系的成员家庭经济状况发起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

4.调查核实。乡镇(街道)组织调查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支出推算等方式对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由被调查人员、调查人员现场签字确认。

5.民主评议。村(社区)在乡镇(街道)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对经济状况信息核对、调查核实无争议的低保申请家庭,可不再进行民主评议。

6.公示。村(社区)将民主评议通过人员名单在公示栏公示7天。

7.乡镇(街道)民政办审核。乡镇(街道)民政办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审核不通过的,出具书面告知书。

8.乡镇(街道)审批。乡镇(街道)召开社会救助联审联批会议,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审批告知书。

9.审批公示。乡镇(街道)对拟批准对象人员名单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开栏公示7天。

10.打卡发证。区民政局按月提供低保金发放名册,区财政局审核后委托银行等金融机构打卡发放。同时乡镇(街道)发放低保证。

五、办理地点

社区便民服务大厅窗口

六、咨询电话

金家街社区63985993/利民街社区63556531/夹马营社区63513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