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瀍河回族区2023年度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日期:2023-03-29浏览次数:442


为深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落实食品生产日常监管职责,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洛阳市2023年度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和《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的

突出问题导向,按照属地负责、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分析和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日常监督检查质量和监管效能。

二、任务分工

依据《洛阳市2023年度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1.按照《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每年1月底前对辖区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风险分级,并录入《河南省食品安全动态监管系统》(网址:http://222.143.25.88:8093/)。

2.根据辖区企业风险分级情况,制定《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实施全覆盖检查;每月10日前将上月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及整改验收情况录入《河南省食品安全动态监管系统》。

3.落实新登记食品小作坊2个月内首次监督检查,检查情况及时录入《河南省食品安全动态监管系统》。

4.结合新获证企业3个月内的首次监督检查,开展食品生产许可保持情况专项检查,覆盖全部新获证企业。

5.负责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监督整改、跟踪、反馈工作;负责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按照国家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等规定要求实施日常监督检查。

四、检查对象和内容

以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为主,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类、全覆盖监管。

(一)检查对象

1.连续两年以上出现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一年内出现2批次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企业;

2.媒体曝光或投诉举报、舆情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发现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地区和企业;

3.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产品等高风险企业;

4.影响较大的行业龙头企业;

5.其他需要开展检查的企业。

(二)检查内容

1.属地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情况;

2.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执行情况;

4.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和上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5.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应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检查重点

1.日常监督检查开展情况;

2.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是否真实、有效情况;

3.发生食品安全事件的地区、企业及连续2年产品抽检不合格企业的整治情况;

4.媒体曝光或投诉举报、舆情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发现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地区和企业整治情况;

5.食品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6.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追溯体系建立和实施情况;

7.企业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情况(抽查考核);

8.风险隐患及不合格产品查处整改情况;

9.是否存在“一非两超”情况;

10.产品的标签、说明书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等情况;

11.食品生产企业进货查验制度、生产过程卫生控制制度、食品出厂检验制度、人员培训制度、食品召回制度等落实情况;

12.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保持和产品注册、备案情况;

13.食品小作坊规范生产情况;

14.《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中规定的相关项目;

15.其他应检查的重点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规定内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运用电子化手段,以图片或影像资料形式记录监督检查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信息,实现全过程留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处置工作,并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

(二)突出解决疑难问题。各单位要突出问题导向,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对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和区域性、系统性风险隐患问题要集中治理,防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对食品安全生产条件严重缺失、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