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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注销登记

日期:2020-03-16浏览次数:6828

事项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0号 1998-10-25〕

申请社会团体注销应当具备的条件: 瀍河回族区登记的社会团体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不需要继续存在的;因某种原因自行解散的;出现分立或合并情况的;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所需提交的证明资料: 1、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并附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登记的会议纪要。 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 3、清算报告书。 4、社会团体法人注销登记申请表。 5、收回《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正副本;收缴印章;财务凭证、银行帐号注销证明。 6、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印章、银行帐号注销证明。 7、需要说明的其他材料,即机构注销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2)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印章、银行帐号注销证明。7、其他需要报送的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