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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差工地”项目 一律顶格处罚

日期:2019-01-02浏览次数:2957

为持续做好建设项目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我市决定在全市建设项目中开展评定“最差工地”活动,对被评定为“最差工地”的建设项目,一律顶格处罚。

“最差工地”每月评定一次,由市控尘办根据当月各级督查情况,对全市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定,每月评定数量为5个至10个,评定结果将适时在全市进行通报。

建设项目存在扬尘污染问题一个月内被市级或市级以上督查部门查处2次或2次以上的;建设项目未执行重污染天气各项管控措施,情节严重的;建设项目存在扬尘污染问题被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在市属新闻媒体《督查曝光台》上予以公开曝光后,经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复查认为整改工作不力、问题依然较多的,将被评定为“最差工地”。

此外,建设项目存在下列行为2条以上(含2条)的,也将被评定为“最差工地”:

●施工现场裸露黄土覆盖率不足80%的。

●施工现场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或者车辆出入未冲洗,带泥上路的。因施工场地、施工工序受限等特殊情况,市政工程可根据工程推进情况选择自动冲洗或者移动冲洗方式。

●施工现场未连续设置封闭围挡的。市政工程应依据工程进度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和道路交通需要调整设置,采用“局部围挡、逐段围挡”的方式。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施工现场涉土作业未采取喷淋降尘措施的。市政工程依据工程进度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雾炮不开启情况下,施工单位扬尘治理专员须提前填写申请表,注明施工部位、作业面及不开启雾炮缘由等内容,并经项目经理、监理、业主代表部门等三方签字盖章,在行业监管部门备案方可实施。

●施工现场未执行“两个严禁”(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严禁现场配制砂浆)的。

●征迁工地未采取湿法作业的。

●征迁作业完成后,未对垃圾进行规范清运或高密度覆盖的。

●热力、绿化、“海绵城市”改造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工前未报市、区控尘办备案,未进入扬尘治理台账的。

●施工现场未配备扬尘治理专员负责现场督导的。

对被评定为“最差工地”的建设项目,将一律顶格处罚,一律在媒体曝光,并公布责任主体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及法人代表姓名。“最差工地”自公布之日起,将根据问题情况被停止涉土作业1个月至3个月。两次被评定为“最差工地”的施工单位,将被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市控尘办还将对当月存在“最差工地”最多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实施约谈,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将对当月存在“最差工地”的责任主体单位实施约谈。

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县(市)区辖区工地连续两个月累计有5个以上工地被评定为“最差工地”的,将建议市政府对辖区政府(管委会)或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