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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召开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制定工作培训会

日期:2019-03-15浏览次数:2604

3月14日,我区召开机构改革“三定”规定制定工作培训会,区委常委、组织部长魏斌出席会议并讲话。区直33个部门主要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了会议。

魏斌对“三定”规定的概念、范围、内容、流程和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并提出了明确要求。

魏斌指出,定部门职责、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的“三定”规定是机构存在、履职和追责的重要依据,是落实优化协同高效原则的重要载体,是部门职责和机构编制的刚性约束,关系事业的长远发展。

魏斌强调,“三定”规定的制定是机构改革的核心任务和关键环节,是巩固权责清单制度的必要途径,也是部门运行和依法履职的基本依据。他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三定”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明确工作重点,全面把握“三定”总体要求,坚持优化协同高效,落实好职能配置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协调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坚持综合设置,调整优化内设机构,坚持统筹协调,合理配置人员编制;要加强组织领导,紧盯时间节点,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在3月底前高质量完成“三定”工作。

会上,区委编办主任张丽梅同志通报了当前省、市“三定”规定制定进展情况,并对区党政部门“三定”规定制定工作进行了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