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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瀍河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2019-06-10浏览次数:2341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洛阳市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机构设置情况



洛阳市河回族区人民检察内设3个检察业务部,2个综合科室。

(二)部门职责

洛阳市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公益诉讼等检察工作,同时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法律监督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只有洛阳市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第二部分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总计2969.93万元,支出总计2969.93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0.52万元,增加3.86%。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补充说明

洛阳市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收入合计2969.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61.85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112万元;罚没收入696.08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合计2969.9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3.52万元,占63.42%;项目支出1086.41万元,占36.5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补充说明

洛阳市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161.8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444.44万元,增长25.88%,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收支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0。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洛阳市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969.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0%;国防支出0万元,占0%;教育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2.48万元,占4.4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6.11万元,占2.9%;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支出119.49万元,占4.02%;公共安全支出2631.85万元,占88.62%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洛阳市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83.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54.44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29.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我院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三公”经费预算为71.63万元,与 2018年相比零增长。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6.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41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我院2019年2018年均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8年相比零增长。

(三)公务接待费5.2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8年相比零增长。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洛阳市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60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比2018年减少9.75万元,下降14%,主要原因:压减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259.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7.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5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部门对12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506.18万元。 2019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 2969.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754.4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29.08万元,支出项目共14个,支出总额1020.71万元,其中预算支出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项目2个,支出总额67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洛阳市河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固定资产总额1936.95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117.2万元,车辆160.4万元。共有车辆1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车1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19年我单位按照区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日常维修、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八、其他


点击请下载:预算公开表

检察院.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