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进入适老模式 今天是:

2019年瀍河区法院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2019-06-10浏览次数:2199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瀍河区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瀍河区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瀍河区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机构设置情况


瀍河区法院内设5个职能部门。分别是:综合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局、政治部、综合办公室。

(二)部门职责

瀍河区法院的主要职责是:依照法律规定审判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等一审案件;受理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交再审;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按照区委和市中院的要求做好全体干警的政治思想工作和队伍建设等。

二、瀍河区法院预算单位构成

瀍河区法院预算单位只有洛阳市河回族区法院本级。


第二部分

瀍河区法院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瀍河区法院2019年收入2613.77万元,支出总计2613.77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315.93万元,减少10.7%。主要原因:公共安全类法院事务减少支出总计减少315.93万元,减少10.7%。主要原因:公共安全类法院事务支出减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瀍河区法院2019年收入合计2613.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613.77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156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瀍河区法院2019年支出合计2613.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8.01万元,占50.04%;项目支出1305.76万元,占49.9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瀍河区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2613.7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315.93万元,减少10.7%,主要原因:公共安全类法院事务减少政府性基金收支增加0万元,增长0%。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瀍河区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2613.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防支出2381.51万元,占91.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64万元,占3.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61万元,占2.20%;住房保障支出86.01万元,占3.29%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瀍河区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613.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4.16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419.6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瀍河区法院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45万元。 比 2018年预算数增加3万元,增长7.14%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预算数与2018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购置费0万元,与2018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2万元,主要用于燃油、修车,与2018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比2018年预算数减少(增加)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18年预算漏报。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瀍河区法院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7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比2018年减少3.26万元,下降5.4%,主要原因:公共安全类法院事务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5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部门对3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85万元。 2019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 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0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5万元,支出项目共3个,支出总额85万元,其中预算支出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项目0个,支出总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瀍河区法院固定资产总额1245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120万元,车辆191万元。共有车辆1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执法执勤车8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19年我单位按照区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日常维修、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八、其他


点击请下载:预算公开表

法院.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