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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瀍河区司法局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2019-06-10浏览次数:2284

第一部分 瀍河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瀍河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瀍河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瀍河回族区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机构设置情况

区司法局下设下列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制股、公共法律服务股、社区矫正管理股,派出机构包括:瀍河司法所、东关司法所、北窑司法所、五股路司法所、瀍西司法所、塔湾司法所、杨文司法所、华林司法所共8个派出机构,分别负责辖区内的司法行政工作。

(二)部门职责

瀍河区司法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等政策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等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律师管理、普法依法治区、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行政执法资格管理等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司法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

第二部分

瀍河区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总计552.67万元,支出总计552.67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4.53万元,增加26.14%。主要原因是一、机构改革,区政府法制办相关职能并入司法局。二、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区司法局承担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及考核相关工作。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补充说明

瀍河回族区司法局2019年收入合计552.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02.67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收入120万元,上级提前告知转移支付30万元。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合计552.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7.77万元,占73.78%;项目支出144.90万元,占26.2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补充说明

瀍河回族区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402.67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25.03万元,增长6.63%,主要原因:一、机构改革,区政府法制办相关职能并入司法局。二、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区司法局承担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及考核相关工作。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瀍河回族区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552.6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330.80万元,占82.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03万元,占5.07%;卫生健康支出18.22万元,占4.52%;住房保障支出25.62万元,占6.36%。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瀍河回族区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07.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6.96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8.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瀍河回族区司法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07.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36.96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8.9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债务利息、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基础设施建设、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我局2019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三公”经费预算为2.25万元,比 2018年减少0.65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我局2019年2018年均无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18年减少0.5万元,较上年下降2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区政府法制办相关职能并入司法局。

(三)公务接待费0.7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18年减少0.15万元,较上年下降2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机构改革,区政府法制办相关职能并入司法局。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瀍河回族区司法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46.80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比2018年增加4.94万元,增长11.80%,主要原因:一、机构改革,区政府法制办相关职能并入司法局。二、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区司法局承担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及考核相关工作。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我部门对所有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14.9万元。 2019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 552.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07.77万元,公用经费支出58.97万元,支出项目共7个,支出总额144.9万元,其中预算支出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项目0个,支出总额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瀍河区司法局固定资产总额298.48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0万元,车辆14.7万元。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19年我单位按照区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日常维修、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八、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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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