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进入适老模式 今天是:

洛阳市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解读

日期:2019-04-25浏览次数:5867

一、适用对象

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经过省就业信息系统认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请看附件1。

二、受理机构

县级以上(含县级、不含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受理方式

可任选一种方式办理:

窗口:洛阳市会展中心3楼B区人事档案室,联系电话:69933757。

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详细网上办理说明请看附件2。

四、办理要件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3、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创业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企业与符合条件人员劳动合同复印件;

5、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

6、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7、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一览表。

备注:窗口办理提供纸质版和WORD/EXCEL电子版,纸质版需加盖公章;网上办理时不需提供纸质版,需上传加盖公章纸质版的图片及填写相关数据,请上传jpg、gif、png、jpeg、bmp格式且大小不超过5MB的图片)。

五、办事流程

1、申请。用人单位向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2、受理初审。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窗口受理的由窗口人员录入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并对申请人提交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在互联网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申请的,在后台进行初审。

3、审核公示。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官网上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4、资金拨付。补贴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办理时限

一般按半年申请办结(上半年3月份受理上一年度下半年的补贴,下半年9月份受理本年度上半年的补贴)。

七、业务表单

1.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3.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人员一览表

八、附件1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

九、附件2

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使用说明

咨询电话:69933762   69933280




附件1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

一、适用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符合下列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的成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3.连续失业半年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困难家庭(包括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中就业困难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5.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

6.失业的残疾人、城镇复员转业军人、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军烈属和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夫妻双方因离异或丧偶,需抚养未成年子女或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在学子女的人员);

7.其他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特困人员: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4555”人员(女性满45周岁以上,男性满55周岁以上);

2.登记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中的“4050”人员(女性满40周岁以上,男性满50周岁以上,下同);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4050”人员;

4.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城镇参战退役士兵、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残疾退役军人中的“4050”人员;

5.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烈士家属中的“4050”人员;

6.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城镇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零就业家庭人员:

同一城镇户籍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成员均未实现就业,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成员。

二、受理机构

常住地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服务平台。受街道、乡镇基层服务平台委托,社区服务平台可受理。

三、办理要件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2.相关困难证明:

(1)残疾人员,提供残疾证;

(2)城镇复员转业军人,提供复员转业证明;

(3)县级以上劳动模范,提供劳模证;

(4)军烈属,提供军烈属证明;

(5)需要抚养未成年人的单亲家庭成员,提供能证明其单亲家庭及需抚养子女的相关资料;

(6)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国土资源部门审核确定的凭证;

(7)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等)的大学生,提供毕业证及低保证、残疾证等相关材料。

四、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常住地街道(乡镇)或社区基层服务平台提出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2.初审。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必要时进行入户调查。

3.公示。受理机构对初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公示不少于3天。

4.认定。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认定,录入省就业信息系统并在《就业创业证》上标注。

5.办结。由受理机构通知申请人认定结果。















附件2

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使用说明


一、访问方式

1.打开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www.ha.hrss.gov.cn),在浮动窗口、热门子站均可点击“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进入。

2.在浏览器地址栏直接输入http://222.143.34.190:8081/jyweb,即可直接进入。

二、注册登录

打开“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后,可点击个人办事或单位办事栏目,弹出用户注册页面。

按照省政府“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调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用户注册功能,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注册并通过实名认证的账号可直接登录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如未注册过账号,则需进行新用户注册操作,同时必须进行实名认证(实名认证不通过请查看本文档第四条“注意事项”)。

三、功能介绍

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分为个人办事和单位办事两部分。

个人办事:主要包括网上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就业创业证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公益性岗位资格申请、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政府购岗人员报名、创业培训/就业培训报名、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以及面向个人的各类就业补助资金在线申请;

单位办事:主要包括单位用工就业登记、申请设立劳务派遣公司、单位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创业孵化基地申请、就业见习单位及岗位申请、就业培训机构管理、单位/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技能鉴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创业补贴等各类就业补助资金在线申请。

四、注意事项

在系统使用过程中,我们收到部分个人/单位在注册时无法通过实名认证的反馈,经与省政务服务网建设单位沟通,提出以下解决办法:

1.电话认证

可拨打省政务服务网客服热线:0371-96500,进行电话实名认证。

2.现场认证

前往河南省政务服务实体大厅进行现场实名认证。实名认证需携带以下材料:

(1)个人认证: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认证: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本人现场认证需提供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地址:河南省金水区才高街与正光街交叉口,河南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河南云政数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8037490279

3.邮件认证

发送邮件至smrz@hnzwfw.gov.cn,由省政务服务网工作人员审核后进行实名认证。

个人邮件内容:河南政务服务网账号、绑定手机号、姓名、身份证号、手持身份证正面照片(附件上传)、手持身份证反面照片(附件上传)。

法人邮件内容:河南政务服务网账号、绑定手机号、法人姓名、法人身份证号、公司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手持身份证正面照片(附件上传)、法人手持身份证反面照片(附件上传)、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照片(非复印件拍照附件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