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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法制办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19-08-21浏览次数:3176


目  录

第一部分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概况

一、部门职责

负责全区依法行政工作、办理区政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重大民事诉讼案件,区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合法性审查等。

二、机构设置

内设4个职能办公室:即综合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办室、法规办公室、行政复议应诉办公室。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2018年度,瀍河区人民政府法制办。

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其中二级预算单位0个,具体是:1、瀍河区人民政府办本级。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点击请下载:/uploads/soft/20190917/1568707916.xls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均为69.04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93万元,增长9.4%。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类法制事务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69.040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04065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69.040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407万元,占39.17%;项目支出41.99995万元,占60.8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69.0406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932442万元,增长9.4%。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类法制事务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040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5.932442万元,增长9.400429%。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类法制事务增加。

(二)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0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69.04万元,占100%。

(三)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9.04065万元,支出决算为69.040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6.44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事务(款)法制建设。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2.60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04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44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公用经费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全年因公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无。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其中0车0辆、0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万元。2018年期末,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无。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18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2018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预算年度任务做好全区依法行政工作;代理重大区政府行政诉讼及民事诉讼案件;按照区政府要求聘请法律顾问;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做好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完成规范性文件、重大合同合法性审查和备案等。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完善制度建设、绩效管理成效显著。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初预算为0.6万元,支出决算为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8年期末,我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