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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司法局部门决算公开

日期:2019-08-21浏览次数:3320


目  录

第一部分 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区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二)拟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工作。(三)承担全区法律援助和公证业务活动的开展工作。(四)监督、管理全区基层法律服务、“148”法律服务所、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和对刑满释放人员及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工作。(五)负责全区司法所专干、社区矫正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六)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装备、计财物资管理工作。(七)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信访稳定工作。(八)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并与乡各办事处党(工)委共同管理基层司法所队伍建设及其他工作事项等。

二、机构设置

司法局内设机构5个,包括:局机关办公室、社区矫正管理办公室、依法治区办公室(基层工作办公室)、公证处、二级机构法律援助中心。另设有8个派出机构(司法所)。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2018年度,瀍河区司法局。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其中二级预算单位0个,具体是:

1、瀍河区司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点击请下载:/uploads/soft/20190917/1568709309.xls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均为538.6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20.5万元,增长28.82%。主要原因是加强司法行政职能工作信息化建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538.6241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8.624121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516.5391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6.834445万元,占76.83%;项目支出119.704676万元,占23.1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538.624121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1.047361万元,增长28.99%。主要原因是加强信息化建设投入。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6.53912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8.962361万元,增长23.699202%。主要原因是加大信息化建设投入,落实普法依法治区。

(二)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6.5391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63万元,占0.31%;公共安全(类)支出450.23万元,占87.16%。社会保障与就业(类)支出25.53万元,占4.9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6.16万元,占3.12%,住房保障(类)支出23万元,占4.45%;

(三)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38.14万元,支出决算为516.5391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893623%。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41.45万元,支出决算为330.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8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运行。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15.9万元,支出决算为8.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7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矛调纠纷减少。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9万元,支出决算为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7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普法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开展较多借助信息化平台进行普法宣传。

4.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年初预算为30万元,支出决算为27.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6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法律援助经费支出由本年度法律援助案件业务个数决定。

5.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为28万元,支出决算为16.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68%。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持续推进中。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7.57万元,支出决算为60.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1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等。

7.社会保障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8.3万元,支出决算为25.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2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拟录用人员未招录到位。

8.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8.4万元,支出决算为16.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8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拟录用人员未招录到位。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9.52万元,支出决算为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8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公积金政策标准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6.8344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5.908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40.9259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4万元,支出决算为0.919614万元,完成预算的38.31725%。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878114万元,完成预算的58.540933%,占95.4872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415万元,完成预算的4.611111%,占4.512763%。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全年因公出国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初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0.8781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54093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节约三公经费开支。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购置车辆0辆,其中0车0辆、0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87811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的维修和车辆保养。2018年期末,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初预算为0.9万元,支出决算为0.04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1111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工作少。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18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41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县区交流学习。2018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个、来宾14人。(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区司法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完善制度建设、绩效管理成效显著,从开展绩效评价工作以来,我局对预算重点项目进行了绩效目标考评,项目支出都完成了较好的既定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应。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进一步提高司法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健全和完善支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人民调解工作年内共调处矛盾纠纷1088件,成功1082件,调成率99%,为维护辖区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社区矫正共接收101人,未出现脱、漏管现象。提供法律援助226件,开展普法宣传25次,发放普法宣传物品3万余件。社会效益方面,充分化解辖区矛盾纠纷,辖区和谐稳定贡献力量,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对受援群众做到应援尽援。为提升辖区居民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应。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没有政府性收入,有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初预算为万元,支出决算为40.9259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8年期末,我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